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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禁食名录,在生物安全和产业发展间寻求平衡
2020-03-07 10:02:00  来源:红网  作者:马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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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饲养中华鳖和乌龟的养殖户可以松一口气了。农业农村部3月4日发布紧急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这就意味着,中华鳖和乌龟不列入野生动物禁食名录。

而在日前深圳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等野生动物,被列入禁食名单。这在当时引发了很多鱼鳖养殖企业的惊慌。

今年以来,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肆虐,给人类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这场疫情被认为与野味食用和买卖密切相关。而17年前暴发的SARS疫情同样源于人类食用野味。这都将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推到风口浪尖,面对公众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相关的立法工作也推进的非常快。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这一决定被媒体解读为全面禁“野”,也让国内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哀鸿一片。

据了解,2016年,全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的专兼职从业者就达到了1409万人,创造产值5206亿元人民币。尤其是近几年来,一些国有林区停止伐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成为部分林区转型、安置就业的一种方式,《决定》是否意味着所有从事野生动物养殖产业的人只能寻求其他出路?

其实,立法之后的关键在于执行,制度的生命力也在于执行,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时尽可能选择兼顾各种主体之间权益的最佳方案,否则就会在执行层面遇到诸多障碍,不仅无济于问题的解决,还有损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对于禁食野生动物而言,也是如此。面对容纳千万人就业和产值超千亿元的产业,也需要在产业发展、民生就业、生物和生态安全方面进行平衡。为此,《决定》全面禁的只是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及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并不是要“一刀切”取缔所有野生动物养殖产业。这从随后一些部门的表态中也能看出端倪。

比如,农业农村部就明确表示,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保护动物名录的,严格按照《决定》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使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但对于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样的区分既最大程度的保障生物安全,也能保障正常的农业、渔业生产。

不过,目前的问题在于,各部门、各地对名录的认定可能并不一致。目前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认定管理涉及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两家颁布的名录虽说领域各有侧重,但也会出现重合和认定不一的情形。比如此次有关中华鳖和乌龟之所以引发社会关注,就在于其既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上,也在国家林草局颁发的《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此前深圳立法拟将中华鳖和乌龟作为陆生野生动物,列入禁食名单,估计便是依据后者。

这一问题的出现,也启示我们:在明确禁食野生动物范围上,相关部门还是要根据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科学评估生态安全、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等因素,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只有这样,才能让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执法更加精准,也更具可操作性,也便于整顿后留存的企业更加规范经营,防范化解卫生安全风险,更有助于禁令名单上的企业早日转型,寻求其他发展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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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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