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月25日《人民日报》)。
向吃野味依法说“不”,最高立法机关摁下了启动键。在肆虐的新冠肺炎面前,“吃野味”的健康威胁和风险再一次凸显,依法禁食野味显得尤为迫切。新冠肺炎病毒的原始宿主和中间宿主被高度怀疑是蝙蝠、穿山甲等野生动物,而在2003年,SARS病毒的源头也被指向蝙蝠、果子狸等野生动物。
科学研究表明,近些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例如亨德拉、尼帕病毒、H7N9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都和动物有关。统计发现,有超过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在动物身上的病毒可能已经适应了动物的免疫系统,对动物无害或致害性很低,但这些病毒一经食用、接触等途径传播到人身上,就可能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可能引发疫病传播,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并进一步影响社会生活秩序。
滥食野味是一个潘多拉魔盒,我们打开这个潘多拉魔盒,已经多次遭受大自然的报复和惩罚,有了太多病从口入的教训。实际上,早在2003年,不少地方的立法机关就曾讨论过禁食野味的问题,产生过禁食野味的立法意向。但令人遗憾的是,随着SARS威胁的渐行渐远,这些立法意向也大都逐渐淡化,迄今还未变成立法实践。而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侧重保护的是珍贵、濒危的被列入保护目录的野生动物以及“三有动物”(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食用其他野生动物并未被法律全面明确禁止。非法贩卖、食用保护性野生动物的行为也不在少数。这些漏洞的存在,让吃野味这个潘多拉魔盒处在了关闭不严或者半敞开的状态。
新冠肺炎袭来,再一次为吃野味敲响了警钟:这一次,是时候下决心依法关闭吃野味这个潘多拉魔盒了。立法部门通过修法或出台相关决定、法律解释,将公共卫生安全因素纳入到动物保护、生态保护的考量之中,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很有必要。
有了良法,还得有善治。在立法禁食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禁食野生动物名录,并对名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情况变化调整更新补充禁食名录。各监管部门更要时刻绷紧履职尽责的弦,坚持严格执法,形成常态机制,保证监管的宽度和深度,坚决遏制非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为禁食野生动物创造良好的环境。作为市场主体的消费者更应该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卫生意识,摒弃猎奇、尝鲜心理,主动抵制、远离各类野味,为禁食野生动物奉献一份责任。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禁令的落实效果,既关乎野生动物的生态发展权益,也关乎人类的健康发展权益,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部分,理当成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