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公布。该《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力举措。
民营经济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
正因如此,在2018年11月举行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他同时强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舞台。”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是对“民营经济离场论”的有力回击,也给民营企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而这一次的《意见》,无疑在更加具体的层面上,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标上了更加生动有力的注脚。
民营企业最需要的是什么?在与“钱”有关的问题上,民营企业最希望税费负担更轻一些,来自金融机构的支持更多一些,融资的成本更低一些;在与政府打交道的问题上,民营企业最希望营商环境更好一些,竞争环境和市场监管更公平一些,招投标有形无形的壁垒更少一些,政商环境更亲更清一些;法治是市场经济平衡运行的基础,在法治问题上,民营企业还需要来自执法和司法部门的强有力的保护,需要对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强有力的保护。而在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民营企业家还希望顺利地进入更多行业和领域。
这些希望,在《意见》中都一一得到了解答。比如,《意见》表示,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都将大幅放宽市场准入,这将让民营企业面临的市场壁垒变得更少,能够进入的行业更多更广;创业板、新三板将通过深化改革服务民营企业持续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也将获得更多支持,这将让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更加多样。
不仅如此,民营企业还将获得更多参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机会,并在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获得更多支持。
《意见》中的诸多举措,瞄准的都是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痛点与难点。通过这些举措构建起的,则是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更加宽松友好的环境;搭建起的,则是可让民营企业随风起舞的更加宽广的舞台。
这风,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春风,也是我国经济社会逆势飞扬的春风。从《意见》所推出的一系列保障措施中,我们听到了各类举措落地的铿锵声响,也看到了民营企业拥有更多获得感的未来,看到了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