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霸屏广告”是在滥用信息技术,是一种技术霸凌的表现,需要监管部门的介入,对运营商、软件、浏览器平台作出严格限制。
泛滥成灾还难以关闭,弹窗广告不能乱弹琴
弹窗广告,已经成了网络公害。打开电脑网页或者手机APP,映入眼帘的是覆盖整个页面大小的“恭喜收到××红包”“抽取粉丝大礼包”“召唤好友”等花花绿绿的弹窗广告,让人烦不胜烦。
日前,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弹窗广告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只要商家交足2万元,就可弹窗100万次,量越大成本越低。有客服人员直接表示,“运营商、软件、浏览器平台都有用户大数据,你只要提出广告时段、推广地区、目标受众、产品定位,我们就可以提供服务。”
结果就是弹窗广告多如牛毛,让人不想看也得看,成为屏幕当之无愧的“霸主”。
我国广告法第44条明确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也多次针对互联网广告开展整治行动,取得了一些效果。
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弹窗广告越来越花样百出,页面上明明有“关闭”字样,点了却弹到另一个界面,广告一环连一环,没完没了,感觉像进入迷魂阵。
按理说,规定如此清楚,操作也似乎简单易行,不合规的弹窗广告为何总是“打不死”,反而“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就广告而言,弹窗广告就如同那些问你要不要房要不要商铺的骚扰电话,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营销行为,有其合法性,因此很多弹窗广告经营商钻了法律的空子。
比如虽然规定了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应当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但并没有规定关闭的标识要在多少像素以上,所以就特意把关闭的标识做得特别小,小到要用脸贴着屏幕,用鼠标或者小拇指指尖点击那个区域,才能成功关闭弹窗。有些弹窗还算有良心,可以设置成永久禁止再弹出,而有些弹窗就算卸载主程序之后都卸载不掉,这让人好奇:程序开发商的主要目的是否在弹窗,程序本身反倒像是附带的小功能了。
从投入和产出的效果看,这种广告成本低,投放量大,广告效果显著。随着大数据的采集,有些广告甚至能够做到“精准投放”。
相信大家都有这种体验,在某个页面或是APP上浏览了一件风衣或一本书,第二天手机会收到多件风衣、多本同类书的推荐。一时之间,这种差异化个性服务,还颇受市场青睐,被各个广告经营商引为致胜法宝。
反观另一面,美其名曰的“精准推销”,通过技术手段获得用户手机号码信息,进而投放无法消除的“霸屏广告”,潜藏着信息安全隐患。用户一旦被诱导点击,容易无意中对弹出的小程序授权读取自己个人隐私信息、联系方式等的一部分权限,严重的甚至会被盗取账号密码,很可能会成为电信诈骗的对象。
显然,此种“霸屏广告”是在滥用信息技术,是一种技术霸凌的表现,需要监管部门的介入,对运营商、软件、浏览器平台作出严格限制,加重处罚,增加打击力度,不可放其“裸奔”。试想,如果有人不时窥视你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这种日子能过得安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