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千年大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美丽中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反映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性的认识深化,旨在进一步发挥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硬约束作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并将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生态文明建设。走稳生态文明之路、建设好美丽中国,离不开一整套完备、稳定、管用的制度体系来支撑。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号召早已深入人心,从改革开放之初把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到进入21世纪把节约资源确立为基本国策,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践证明,正是因为立足中国国情,始终明晰制度建设的主线,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之治”日益彰显强大生命力,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构筑了强大生态支撑。
我们还要看到,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经到了在更高水平上加快制度成熟、完善的阶段。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最需要坚持与落实的制度、最需要建立与完善的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我们要深刻把握新发展理念和时代潮流,加快制度创新,以更加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治有体、施治有序”,为建设美丽中国筑牢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是践行“一切为了人民”的工作导向。生态文明建设,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已经从过去“盼温饱”到现在“盼环保”、从过去“求生存”到现在“求生态”,热切期盼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从制度建设入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是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坚持和完善制度。既要注重“源头严防”,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还要强调“过程严管”,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更要做到“后果严惩”,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总的来看,这些制度是一个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相统一的有机整体,需要统筹兼顾、整体把握,切实把制度合力发挥出来。
三是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上下功夫。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我们要牢固树立制度的刚性和权威,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问责,特别要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惩重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决不能让制度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等一系列生态文明理念,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只要各地区各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就一定能够更加完备高效,通向美丽中国的大道就一定能够胜利铺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