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立法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细致功夫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多部法律草案和报告。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到实现未成年人犯罪分级预防;从依法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到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立法活动更加贴近民生焦点、规定更加精准周密,不断筑牢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石。
法律是社会问题的综合性解决方案,法律发展反映着时代精神和特征。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法治进步与国家治理的关系,一条主线清晰可见,那就是在国家发展和国家治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更加注重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引领保障功能。从改革开放之初,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认识不断深化,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在法治轨道上坚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面对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对立法的期许更大,社会对立法的要求更高。尤其是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更要发挥好立法和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立法如何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现实问题,回应人民所急所盼所需?法律如何体察社会脉动,从而更加科学、务实、可行?不同规定之间如何形成制度合力,发生化学反应?对这些问题的回应,成为新时代高质量立法的内在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今天,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包括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正因如此,立法也正在往精细化、精准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让每一部法律都成为精品。比如,在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草案明确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针对近年来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等问题,相关法律草案也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立法实践表明,高质量立法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细致功夫。
立良法,谋善治。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我们就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