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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品行
2019-11-01 09:32: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郭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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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人格长城的基础,就是道德。”道德不仅是和谐社会秩序的基石,对个体而言,也是自我修为的价值彰显、人格魅力的美丽呈现。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个人品德修养,一直强调“修、齐、治、平”传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个人层面提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要求弘扬个人品德、磨砺个体品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推动践行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鼓励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品行。”这一鲜明主张,充分反映了新时代对公民个人品德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为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指明努力方向。

  个人品德是公民个人在修养身心、规范举止方面的道德依循,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形成了由全体到个体、由外在到身心的完整道德链条。“核潜艇之父”黄旭华执着于爱国奉献,“隐‘功’埋名三十载,终生报国不言悔”;在抗美援朝战场上失去四肢和左眼的朱彦夫,几十年奋斗不止带领老百姓蹚出脱贫新路;“小巷总理”的武荷香,把社区当成自己家,把社区居民当亲人……一个个榜样楷模,让人们感动于爱国奉献的家国大义,知晓了明礼遵规的文明法则,读懂了勤劳善良的奋斗之美,领略了宽厚正直的德性纯真,感受到自强自律的人格光辉。“美德好比宝石,它在朴素的背景衬托下反而更加美丽”。高尚的个人品德修养,足以让一个人终身受益。

  “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德不孤”,首要在于发挥个体主观能动性,发乎真心地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有人说得好:“一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还不能说他是有德的,只有当这种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才可以说他是有德的。”这提醒人们,锤炼个人品德,必须时时处处地提升,持久不懈地发力。一两件事上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值得点赞,一辈子崇德向善、践行道义也值得敬佩。让个人品德积累于一点一滴中,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善行义举必将蔚然成风。

  自律之外,他律不可忽视。实践表明,放任自流不是文明养成之道,一个社会整体文明素养的演进,往往都是依法治理、持续管理的结果。“醉驾入刑”,推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蔚然成风;立法强制垃圾分类,节约资源渐成文明时尚;以法治破解高铁“霸座”,无赖行径受到严惩……好品行、好风尚,既需要个体主动作为,也需要榜样引领示范,还需要法律法规的强力托底。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发挥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把道德导向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方能以法治的力量维护道德、凝聚人心,推动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

  “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道德建设能否成风化人,有赖于多做细致入微的实功,不务大而空泛的虚名。每一个小我点亮一盏明德惟馨的心灯,簇起一团崇德向善之火,成就以德兴国的中国力量,必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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