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专家提出,探亲假制度出台的时代背景已发生巨大变化,随着探亲越来越便利和假期渐趋多样,探亲假应予取消。消息一出,舆论大哗。原本中国上班族的假期就很少,不应再草率做“减法”。
探亲假是上世纪80年代为解决职工与长期远居两地亲属团聚问题而制定的休假制度。根据规定,探望配偶,每年可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在人口流动很普遍的社会,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大量存在,探亲假其实是一种刚需。对部队等特殊单位的人而言,探亲假的关怀意义也是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难以取代的。但是,这项看上去很人性化的制度,在大众生活中的存在感确实很低。
但有必要明确的是,探亲假沦为一项沉睡的福利,并非因为人们没有探亲需要,而是因为我们的休假权利长期存在“缩水”现象。有不少人完全不知道有这项福利,有一些人是“不能休”,还有一些人则是“不敢休”。不管怎么说,这些都不应该成为取消探亲假的理由。
“一个不懂休息的人,也不懂得工作。”假期制度从根本上来说,保障的是人们必要的休息权。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本就是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一部分。特别是探亲假这样充满人文关怀的假期,和那些出于经济理性考虑的假期不同,它为“常回家看看”的亲情需要留下了一道方便之门。无论时代怎么变化,这道门也不应轻易关上。
公众对探亲假感到陌生,恰恰说明它在现实中的落实之难;取消探亲假遭舆论反对,充分说明人们对探亲仍充满期待。一个流动的中国充满生机活力,也蕴含了无数家庭的牺牲与奉献,虽然探亲假在当下难以应享尽享,但更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改善、优化和激活这一福利,让它与带薪休假等制度联动,而不是着急去取消它。
从整体趋势上看,增加群众节假日时长、鼓励职工休假,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探亲假或许在时长、可操作性等细节方面有改进空间,但无论是从亲情需要出发,还是从增加群众假期福利的角度来看,一刀切地取消探亲假都显得操之过急。这段时间,关于探亲假的讨论已有不少,有关部门不妨借此机会广泛征求民意,探讨出一个让探亲假更好地发挥作用的方案。(本报评论员涂洪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