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玩手机是许多老师头疼的事,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古城中学的工作人员放了大招,当众销毁本学期以来收缴的学生手机。此事引发网友热议。(10月17日《北京青年报》)
尽管家长已签协议同意该惩罚方式,尽管被当众销毁的手机价格相对较低,尽管有律师表示协议内容受法律保护,校方行为是合法的,但此事引起的震动显然不会就此而止。
1年前一段疑似永州道县二中政教员点名学生轮流上讲台砸毁自己手机的视频在朋友圈和社会上疯传。当两个10多岁的中学生轮流上台将自己原本心爱的手机高高举起砸向地面的时候,当那位熊老师说出那句有可能成为流行语的“拿起来,再砸!”的时候,相信许多人的心情是沉闷、苦涩的。
如今,“自毁”变成了“被毁”,激起的震动自然只能更大。教育部颁布的《中学生守则》确有规定,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准使用手机。作为学校和老师,如何执行这一规定,是否非得与家长签订“惩罚协议”,非得当众销毁几部手机?
作为成长中的中学生,犯点错误难免。如何使学生既认识到错误并下决心改正错误,又不简单粗放,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可以在思想工作做顺做通、当事学生充分认识到学习期间使用手机危害性的基础上,让学生领回没收的手机,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就行,大不了再写个保证书之类。与家长签订什么“惩罚协议”而当众销毁手机,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或者推脱责任的做法。换言之,学校和老师本可文明、合理地去做,却采取了一种让公众和社会都觉得“不舒服”的方法。
保护和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是现代文明人的基本素质,只有尊重他人,自己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人与人之间才能和谐相处,社会才会文明与进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如此肆意毁坏财物,显然与此相悖,还可能会对学生尚未成熟的心灵造成某种伤害。
不错,校方也说了,我们希望用这样的行为达到警示效果。但当今青少年,虽未进入社会,却以全新的眼光看待人生和社会,只是其年龄、心理、思想方法和思维方式以及社会阅历和社会实践都与社会发展有着一定距离,表现出一种不适应,常处于一种困惑的矛盾胶着状态。在此种背景下,一部分人很容易产生逆反心理。既如此,所谓的警示效果很可能走向反面。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老师,并非简单的教书匠,重要的是要教授学生为人处世的道理,培养其优良的人格品质。这就要求老师不仅要在思想道德方面对学生经常进行教育引导,还要用自己的良好品质与精神气质去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而非那种“警示”。从这个意义上讲,古城中学的做法很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