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演员叶璇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出一段视频,在高铁列车上一位乘客将手机视频公共播放,她上前几次劝阻却遭到了此乘客的辱骂,且该乘客依然坚持将手机外放。叶璇的这一举措在网络上得到了很多人的叫好与支持,不少网友表示拥有同样倍受公共场所声音外放的折磨与苦恼,并且对叶璇的行为表示支持和赞赏,并呼吁应多一些这样的敢于发声的正义之士。
10月13日,视频中的被拍乘客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已经意识到了行为的错误,但对于叶璇将视频放到网上这一行为却提出了被其“侵权”的维权诉求。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此事件中,视频中的乘客亲口说出了请求拍摄者将视频放到网上的要求,不存在未经本人同意。并且拍摄者叶璇是在公共场合中上前制止该乘客的不文明行为,因劝阻无果才将其行为录制视频上传至网络之上,虽说直接将未处理(如马赛克)的视频直接放置网上有些不妥,但其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叶璇这一举动并不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反倒是这位神奇的乘客,不知道在公共场合不能制造噪音,却懂得维护自己的肖像权。无论是在车厢内外放,还是先道歉后反转的无理维权,该乘客从始至终维护的都是自己的个体权利,全然未提及有人站出来制止他以维护公共秩序时自己的反思与愧疚。在作出违反公共秩序行为的时候不觉得丢人,反而在被他人指正后觉得丢脸。在他心中令其丢脸的不是外放这一行为,而是自己的外放行为被拍摄并且被加以传播。要说他知错了吗?他当然知错了,他内心深处觉得自己错在“不该被拍下来”,而不是已经意识到了行为本身的错误。
在高铁列车上观看视频并无不妥,但若是不戴上耳机而影响到了更多同车乘客的乘车环境,便已踏出了个体权利其本身的边界。面子是要自己挣的,若要做一个有面子的人,最起码要知道什么样的“里子”可以赢得面子。要有公共空间中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的意识和行动。如果要看视频,就请戴好自己的耳机,推己及人,若是自己年老体弱需要休息的父母、辛苦工作刚刚下班的子女、幼小可爱并在熟睡中的孙儿也在这趟列车之上呢?自己还会这么肆无忌惮的外放吗?当这样扰乱秩序的行为真的发生且被劝阻时,当事人应有的态度是立即关掉外放,对被自己行为影响到的同车厢乘客表示抱歉。而不是摆出一副有恃无恐,你奈我何的样子。
同样是近日,深圳一位女乘务员因在公交车上劝阻某乘客外放音乐而遭到了该乘客的回旋踢。叶璇与女乘务员,他们都是公共空间中公共权力的维护者,带着勇气,用自己的一己之力保护着整个车厢乘客的环境利益,却也都显得有一些“势单力薄”。
为什么当有人站出来维护大家共同利益的时候,更多人却陷入了巨大的沉默?使得破坏公共秩序的当事人有了一种“其他人都没说什么,就你一个出来找我茬,你奈我何”的理直气壮?大家是否都达成了一种超前的默契:这些公共场合的不文明行为,能忍则忍,不能忍则选择远离,反正已经有人发声了,我们就不要”多管闲事”,只在心里默默谴责他就好。这样是不对的,守护住我们的公共权力需要大家一起努力,而打破这份秩序则只需一个人,他在车厢内外放视频、在地铁里饮食、在电影院喧哗、在剧院开闪光灯拍照……现场其他人更应该一起支持发声者。只有在公共权力的土壤之上,才能开出美丽的个人权利之花。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正在不断的交叉重叠,高铁座位便是一个为购票乘客提供个体权利行使的公共空间,对这个空间的尊重程度也意味着对“公共秩序”的认同程度。这仿佛有一道无形的墙,心中有公德意识的人便能看得到它的界限,没有这种意识的人将其视若无物。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的确需要更多的自律,才能够在同一个公共空间中既伸张个体权利,又能在公共权力下共存和共处。就像开车的人,交通规则处于公共道德和公共安全之中,大多是人都有意识的遵守规则安全行驶的时候,偏偏有些人就会在变道时不打转向灯,也在高速路的应急车道上行驶,这些司机心中,既没有地上的线,也没有心中的墙。
没有了公共权力的存在,所有人的个体权利都会受到破坏。我们对公共权力的维护与对个人权利的合理追求永不止步。行使个体权利时多一些反思,维护公共权力时多一些勇敢。
文/朱莹昱(西安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