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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专家”不能医院自封
2019-10-15 10:10:00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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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出台,明确规定了知名专家入选条件、诊察费价格制定、门诊设立要求、监督管理及处罚措施等。

  在如今的医疗市场,“知名专家”满天飞,其中不乏一些资质并不达标的伪名家。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因为“知名专家”是一个社会学概念,缺乏明确的评价标准。由于“专家”的名头关乎医生、医疗机构的名誉、吸引力、现实利益,因而,医疗机构也热衷于给医生戴高帽子。而患者很容易受到名头的忽悠,不仅可能会多花冤枉钱,还延误病情。

  在此背景下,山东省给“知名专家”画“标准像”,设门槛、定规矩,填补了“知名专家”评价的空白,具有开创意义,对医患双方都有益。

  明确了“知名专家”的概念、标准、条件和义务,授予“知名专家”称号就不能随意为之。这样,既能保证“知名专家”选定的规范性、严肃性,保证“知名专家”的质量和素质,还能引导和鼓励广大医务工作者向“知名专家”的标准看齐,赢得患者口碑,造福于卫生健康事业。

  此外,有了“知名专家”的评价标准和收费标准,患者就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对症选医、对症挂号、对症花钱。

  同时还值得关注的是,“知名专家”并不是一个“铁帽子”,而是一个动态概念。相关部门根据医生的职称、荣誉获得、临床诊治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知名专家”名单,实现能进能出,可以保持专家队伍的竞争力、活力和生命力。新规出台是个好的开始,期待一段时间后带来好的结果。(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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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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