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一小区因为一只不小心走丢的猫咪炸锅了!9月初,有业主发布了一条寻猫启事,愿意给提供线索的热心人10000元作为酬谢。此后,业主“牛妈”在群里发消息说,自家空调室外机旁躲着一只猫。经确认,就是那只走丢的猫咪。后来,失主成功救出了猫。本来,这件寻猫故事到此为止了。然而,剧情很快反转。失主和朋友只是拎着礼品感谢提供线索的邻居,对于酬金的事只字未提。“牛妈”特地在微信上向失主提起这件事,但对方说,是群里另外一位业主看到照片后通知了她,才得知猫咪所在地点,所以已经把酬金给了别人。至于钱给了谁,她无法提供。(9月23日《钱江晚报》)
好一个悬赏寻猫,从失主这装聋作哑、过河拆桥的举止来看,可能压根就没想兑付承诺,只是把一万元当做诱饵了——不说给钱,你们怎么会费劲给我找猫?
“她们来之前,我老公还特地嘱咐我,都是邻居,万一对方要给钱,千万不能收。”“牛妈”无疑是被失主的做法激怒了——我可以不要,你不能不给啊?不要或少要,都是情分,就是照单全收,也没什么理亏,谁料遇上一个如此奇葩的失主,生就是不提钱的事儿,难怪“牛妈”要跟她较真儿。本是举手之劳、助人为乐的事儿,结果反成了被人利用和欺骗的糟心事儿,搁谁都难咽的下这口气。
即使从最好处想,失主的做法也让人难以接受。一时寻猫心切,写下了一万元的悬赏额,如今觉得有些吃力,后悔了。这倒也不是不能理解,但要主动与提供线索者进行沟通,求得对方的理解——一万太多,一千也不给?黑不提白不提的,既是对对方的侮辱,也是打自己的脸,以后在小区里还怎么混?
这也不仅仅是个道德问题,如果“牛妈”较真儿到底,完全可以去法院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类似的案例也不少见,少给都不行,莫说一分钱都不想出的了。网络时代,寻找证据一点都不难,谁首先在群里提供的线索,你有没有付钱,把钱给了谁……信口雌黄是躲不过去的。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真正能日常互相帮助的,就是这些朝夕相处的邻居。丢猫找猫是小事儿,也是事关诚信的大事儿,既能上演“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的佳话,也会成为结怨生恨的导火索,从而让更多人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使邻里间成为熟悉的陌生人。
诚信就在点滴的细节中呈现。大到国家形象,小到老人摔倒扶不扶,都反映着诚信,也受到诚信的反作用力。所以,诚信待人既是为人,也是为己,不然万一你的猫又走丢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