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40920153326.jpg
让“提高教师待遇”不再沦为空话
2019-09-17 08:54:00  来源:红网  作者:向秋  
1
听新闻

  烟台市政府官网9月12日发布了《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逐条列出将如何“全面提高教师地位待遇”。(9月16日 人民日报客户端)

  “意见”对于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做了如下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学校所在县市区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2018年底,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也有相同内容的表述。烟台“意见”的依据,是省上的“意见”。这也意味着山东全省都将会“提高教师待遇”。

  “提高教师待遇”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就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也多次发文,要求各地要“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现实中,“提高教师待遇”的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有的地方由于教师的数量比公务员多得多,当地政府财政收入有限,于是只给公务员涨工资、发绩效,而把教师队伍冷落在一旁,厚此薄彼;有的地方不能正确理解“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仅拿教师的月基本工资与相同级别公务员作比较,认为教师的月基本工资已经超过公务员,就算是落实了上面的规定。

  “提高教师待遇”落不到实处,必然影响到教师队伍的稳定。一些地方由于教师待遇低,教师跳槽、辞职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特别是条件艰苦的乡村地区,留不住优秀教师,优秀老师出走另觅高薪工作的现象普遍存在,制约和影响当地的教学质量。

  兴国必先兴教,兴教必先强师,强师必先安心。提高教师待遇,是保证教师安心在岗从教的稳定剂。全国各地要认真落实提高教师待遇的政策措施,让提高教师待遇不再沦为空话。只要真正提高教师的待遇,教师们在岗从教的心,必然更加坚定。

  文/向秋

标签:
责编:郭蓓 袁涛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