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手机走天下”的时代,网络消费场景渗透到衣食住行各个环节。在网络消费过程中,你遇到过霸王条款吗?譬如,下载安装一款APP,手机屏幕会弹出一个让你交出诸多个人信息的对话框,问你是否同意。要是你天真地选择“不”,对不起,APP就装不了,就算装了,也不会给你提供任何服务。
不交出个人信息,APP就不提供服务,这还是小事。更多霸王条款暗藏于各种网络消费场景中,让人防不胜防。比如,点餐时需要下载店家的客户端、在线预订不接受退货退款、从APP平台得到的奖励金不能提现、抢到电商平台优惠券却无法使用……应该说,在某种特定的消费场景中,一些限制性条款是可以理解的,如临起飞前才退机票,势必影响航空公司将退票售出,让退票者承担一定的损失无可厚非。但是,提前一两个月退机票都没得商量,不但很“霸王”,且于法无据。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说得很明确,也不难理解。在线预订不接受退货退款,就属于商家单方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显然也适用于网络消费,其第44条还专门提到网络交易。
网络消费如何进行“反霸”?消费者当然是“第一责任人”,但个人有时很无奈。当霸王条款成为通行的显规则,比如所有APP的下载安装都存在过度索权现象,消费者根本没有“避霸”余地。理论上,受到霸王条款欺凌,消费者可以去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乃至上法院打官司,官司赢面也比较大;现实中,一旦考虑成本与收益,多数人会选择吃哑巴亏,因为折腾不起。商家也正是抓住这种大众心理而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地出台专门利己的合同条款。
个人维权困难,可以拧成一股绳,用集体力量叫板霸王条款,路径就是:消委会出面提起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公布的《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霸王条款属于这种情形),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说得很清楚,应然能否变成实然,就要看消委会的态度了。若能选择某个普遍存在的霸王条款,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并用诉讼成果以儆效尤,商家就会有所收敛。
网络消费如日中天,消费环境兹事体大,只有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公众才能放心消费。期望工商部门、消委会等有所作为,对霸王条款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