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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立法回应民生诉求
2019-08-29 09: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支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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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禁止高空抛物的规定,保护“头顶上的安全”;在职业病防治、社会急救等方面增加相应规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水平;细化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对人格权的概念予以完善……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一批涉及诸多重要民生议题的法律进行修改,彰显了新时代立法的民生导向,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法为民,法贵便民。法律是社会问题的综合性解决方案,衡量善法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问题的关注和回应。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工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立法工作也正在不断向民生细微处覆盖。

  今天,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也在日益增长。这就需要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等为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更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资源税法,正体现了立法对人民期待的积极回应。

  以立法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鲜明特征和突出优势。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有了新内涵,民生立法就有了新任务。在医疗体制不断改革完善的背景下,如何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救命药”的供应,如何更好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手段提升医药服务,成为此次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审议中的热点。而对于近期各地频频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在法律草案审议过程中,也针对调查取证这个最大的难点,特别强调公安机关等相关机关应及时调查、认真查清责任人,从而让亿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最切身的安全。

  民生立法要以问题为导向,还要以高质量为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落实这一要求,就要坚持科学规划、立改废并举,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才能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以人民期待为第一动力,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体现民生需求,真正实现高质量立法,更好守护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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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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