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40920153326.jpg
“儿子变大哥”骗保9年,该咋罚?
2019-08-28 09:01:0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蒋萌  
1
听新闻

  背景:重庆市綦江区纪委监委查处了三江街道复兴村原党支部书记罗玉良骗取国家低保案,罗玉良将1983年出生的儿子的年龄改成1953年,比1956年出生的自己还“大”了三岁,并谎称是自己的亲戚,在时任三河街社区主任的“好朋友”张正平的帮助下,骗取低保金长达9年。

  钱江晚报发表张炳剑的观点:罗玉良之所以能得逞,还在于“朝中有人”,打通了审核的一些环节。一些手握审批权的人,将这一民生福利当成了自己可以随意支配的资源,出现了“关系保”“人情保”;甚至一些人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将低保金拿进自己的腰包。稍微留意一下,骗低保的新闻就没有断过。除了审核不严之外,违规成本太低也是原因。一方面,对骗保人员,缺乏有效的法律制裁。虽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具体到实践中,对骗保者的处理只是主动退出或取消申请资格而已,似乎未见受到任何惩戒。另一方面,对帮助他人骗保的工作人员,追究他们的责任往往也以批评为主,最多也只是给个小小的处分。从这起骗保案的处理结果来看,罗玉良只是被给予了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而助其骗保的时任三河街社区主任张正平也只是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其他的涉案人员,只是说因失察均被追责,至于是什么责,并没有提及。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不能再如此轻描淡写了,更不能出了事就将责任推给历史原因。

  小蒋随想:“苍蝇老虎一起打”。利用职权便利骗取低保,“苍蝇”定性没跑。包括本例在内的一些案子,“拍蝇”力度够不够?党内处分无疑是必要的,公职、职级层面是不是也该惩罚?有的地方把闯红灯都归入失信范畴,采取相应限制措施;骗取低保是更严重的信用污点,难道不该进入“黑名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保9年,把儿子的年龄愣是改成比爹还大3岁,恶不恶劣?骗多少退多少,有“罚”的意思吗?新闻中有“主动退回”的表述,似乎可以“从宽”。问题是,若非赶上“大数据比对”,眼瞅着骗保要败露,会“主动退回”吗?骗了9年,早点为何不坦白,良心不会痛吗?骗取低保,究竟该适用怎样的法律?2014年4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7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其中,“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司财物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解释,骗保三千元就可达到立案标准。就本例以及其他骗取低保案而言,是否也该依照上述法律解释惩处?虽然追责与惩罚并非越严越好,但应当起到让触犯者自食苦果、令心怀不轨者不敢越雷池的效果。

标签:
责编:徒滢 袁涛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