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有人对一种“加班文化”作出总结:摸鱼式加班,意思就是领导没有下班,员工也不能提前离开。对此,很多员工都表示,“虽然反感,但很无奈”。他们对这种摸鱼式加班没什么大惊小怪,因为大多数企业都存在这个问题,“只是严重程度不同而已”。
从工作量大时偶尔“加班”,到“加班”成为一种企业文化,再到现在的“摸鱼式加班”,加班二字,在悄悄变味,逐渐被附着上 “员工管理”“工作积极性”等所谓的职场意义。难道“加班时间长”就等于“干活干得多”吗?难道工作时间的延长不会影响到工作效率吗?难道无意义的加班不是在白白损耗员工精力吗?若说有些以“加班”之名,行“延长工时”之实的企业,还能以常态化加班换来员工更多的劳动付出,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剩余价值,则于公于私,“摸鱼式加班”都益处不大。
对于那些能够按时高效完成工作的员工而言,准时下班却只能落得个“不积极”的评价,还不如跟大家保持步伐一致,拖拖拉拉混一天,久而久之,工作积极性难免受打击;对于那些本就效率不高、积极性不强的员工来说,加班为他们“摸鱼”找到了最好的借口,长期等着“以苦劳换功劳”,哪儿还有自我提升的动力?至于企业,若是将“摸鱼”当“加班”来鼓励,那么就只能收获“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员工,工作未必有提升,怨言却可能不会少,最终只会导致员工的“离心力”与日俱增。
除了“摸鱼式加班”,“朋友圈办公”“微信群加班”也都是换汤不换药,无不是形式主义加班的体现。要从根本上治理好这类问题,还得制定更为科学的考评机制。要真正做到将员工的完成质量和工作效率作为对其工作的考核标准,而不单单是以领导印象、加班签到表作为评价员工工作的依据。唯有如此,方能激励更多人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像日剧《我,到点下班》中的主人公一样,把所有工作消灭在8小时以内,尽情享受下班后的快乐时光。(许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