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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老标准能不能改改
2019-08-08 09:31:00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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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保部在其官网梳理发布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对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5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

  这无疑是个好消息。五类休假标准明确了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概念,不容用人单位偷梁换柱;明确了五类休假的放假时间以及适逢周末能否补假,如“全体公民假日”适逢周末可补假,而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等“部分公民假日”适逢周末不补假,还有“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厘清了争议;还明确了探亲假“未婚探望父母每年20天,已婚每4年一次20天”,“婚丧假为1天至3天”;对探亲假、婚丧假还提出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此前休假规定并非无标准可依,但分散于多个法律法规,隐藏于冗长条文中,有的法律法规是多年以前制定的,很多人对此并不十分了解。《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对五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让人一目了然。

  劳动者休假标准应与时俱进。如今,有关年休假的标准,来源于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探亲假的标准,来源于198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有关婚丧假的标准,是按照1980年发布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来确定的。劳动者的这些休假标准已经出台许多年,有的甚至将近四十年,已不能满足劳动者的休假诉求,而且,如今企业性质多、就业方式多、居住地点多,相关条款早该改进、相关休假标准早该提高了。(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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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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