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寿县一14岁未成年人驾驶大客车的事件引发关注。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警情通报,公布该案件处罚结果:对驾驶员李某某罚款5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主叶某某严厉批评,责令其对儿子严格履行监管责任。(7月29日 中新网)
要说现在一些“熊孩子,啥都敢干,脚还够不到踏板,就敢骑着自行车、电动车上马路。这还都是“小儿科”,在一些偏僻农村,未成年人骑电动三轮车乃至“开四轮”早已见怪不怪,而开汽车上公路也已不是新闻。日前,有媒体报道,浙江省湖州市太湖度假区停在湖边的两架飞机,居然被一位13岁少年偷偷开出去遛了几圈,结果因为发生剐蹭,造成了近万元的损失,好在机主大度,没有向男孩家人索赔。而安徽省寿县这个“熊孩子”,竟然把家里的大客车开上了路,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制造灾难”。
十几岁的孩子,尤其是男孩,正是“闯祸”的年龄,好奇和尝试心理本来就很强,缺少家长的管教和约束,根本就按捺不住幼稚的冲动。然而,反观这些开车的“熊孩子”,其中大多数却是家长或是成年人故意放任、甚至是“教唆”的结果。在某些家长眼里,对自家孩子小小年纪能够骑电动车、开汽车,非但不觉得违法和危险,反而为此感到“自豪”。寿县这个“熊孩子”之所以敢开大客车上路,一是认为车是自家的,父母也没有明说不让开。而驾车的司机明知交通安全法有规定,禁止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依然将车交给“少爷”,由此受到罚款和吊销驾照处理也是咎由自取。
由此也可以看出,不是“熊孩子”有多可怕,而是家长和成人法规与安全意识淡薄。对“熊孩子”的故意纵容,更具危险性。用坊间的话说,“小孩不懂事,大人还能不懂事”,既无驾照又未成年,将机动车交给这样的“熊孩子”,不出事是侥幸,出事才是必然。家长乃至成年人应当意识到可能出现的危险后果,无论孩子多么“熊”,都不能任由其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做赌注,机动车不是“儿童玩具”,更不是未成年人的“游戏道具”,既不能冒这个险,也输不起。
说到底,孩子无视生命安全,能够做出骑电动车、驾驶机动车、甚至开飞机等种种危险行为,错不在“熊孩子”,关键还是在家长和一些成年人,正是他们的纵容、甚至教唆,才使得这些孩子滋生并做出“逞能”行为。因此,相关执法部门,一方面要教育家长高度树立交通安全和守法意识,管教约束好自己的孩子。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以及骑行电动车的行为,要对家长进行“连坐”处理,而且不局限于罚款和吊销驾照,因为对这一行为的任何姑息,都是对公众安全的严重威胁,千万放任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