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天气炎热,浙江省内一些玩水的地方在网上很火,被网友称作网红地或网红坝。这些地方虽然景色优美,却多少存在安全隐患。
昨天本报报道了发生在绍兴新昌的一起溺水事件。7月20日,杭州周师傅带着一家四口从萧山到这个网红地游玩,大儿子在堤坝上游玩,滑倒后被水冲到下游深水区,不幸溺亡。再早两天,本报还报道了富阳一处网红龙鳞坝,也发生过游客溺水的意外。据报道,仅7月24日那天,在龙鳞坝就有三个人溺水。
这些所谓网红坝其实都不是什么正规景点,而是“种草”的人多了,逐渐成为了一个野生景点。既然是野生景点,往往意味着其在设计建设时,不会更多地考虑怎么方便游客参观,或者存在安全保障设施不足的情况。例如新昌的网红坝,本来就是设计来防洪的,所以尽管当地在河道周边设置了很多警示牌,但每天面对络绎不绝前来拍照打卡的游客,未免力不从心。富阳龙鳞坝也是一样,周末前来游玩的有几万人,哪怕当地已经组织了二三十人的巡防队伍,不断在岸边进行安全提醒,也不能百分百保证不会发生意外。
人们前往这些地方游玩,就应当多长个心眼,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人多拥挤的地方不要挤过去凑热闹,不要站在靠近深水的地方,随时盯着未成年人,不要只顾自己拍照等等,这些注意事项只要是成年人都用不着多提醒。特别是,这些网红坝都明确提醒不能下水了,如果有人还无视安全提示下水,首先就不占理了。万一真的出什么意外,在法理上对自己不利。更重要的是,那时候才讲安全、讲管理,一切都迟了。
当然,这并不是说当地政府部门就可以推卸责任,忽视公共安全。既然那么多人来游玩,当地就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游客人身安全。需要增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应尽快落实,需要加派人员巡逻防护的,也应尽快落实到位。无论何时何地,有关部门都要切实保障公众人身安全,这是政府应尽的职责。
既然如此,当地就应严格执行禁止下水的规定,而不能只是把这当作一个提示,更不能只是把这看作“免责声明”。这些网红坝或水深不一,或水底乱石密布,三番五次发生意外事故,说明现有条件不能很好地保护游客安全。但我们看到,在有的野生景点,当地一边高挂“请勿下水”的警示,一边却不严格阻止游客下水,甚至听任岸边摆摊设点,贩卖泳衣、游泳圈,即便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客观上也给了游客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暗示。这是不是说,有的地方挂警示牌,仅仅只是为了免责,而实际上巴不得更多人来游玩戏水,促进旅游经济?这种暧昧态度不仅不利于加强安全保障,严格来说也是一种不尽责的表现。
对游客来讲,出门游玩不能身涉险境,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提示,做好自我安全防护,特别是要保护好未成年人。到网红坝打卡,宜远观而不宜“亵玩”,毕竟安全是头等重要的事。而对于当地部门来讲,对安全意外事故可能高发的地方要有预判和预案,要有鲜明态度和执行力度。对于不宜下水嬉戏的场所,当地就该一律加以禁止,规定不能下水就一个都别放行,否则管理上放松了,安全上就容易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