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大部分地区开启“高温模式”,未来几天还将持续。然而,许多户外劳动者或因职责所系,或因生计所需,仍需头顶烈日、直面高温。一般来说,气温超过37℃,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或处于酷热中,极有可能中暑,给身体带来损害。因此,对劳动者的保护措施应当及时跟进。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即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在高温下劳动,其权益必须得到保护。为此,职能部门应深入一线、加强检查,督促有关行业、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法规,确保高温津贴足额发放到位,确保高温时段的劳动保护到位,包括完善防暑降温预案,合理安排工期,缩减工作时间,落实高温休假,避开高温作业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纠正、严肃查处。
用人单位应及时送上人性化关怀。对于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除了按照法规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外,更要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包括高温时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等,但不能扣除或降低他们的薪酬待遇。同时,还要竭力为劳动者创造舒适、凉爽的工作环境。
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行动起来。比如,沿街的单位、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不妨向环卫工人、快递员、送餐员等敞开大门,让他们在炎热中能进门歇歇脚,避避暑。对普通市民来说,同样可以有所作为。比如,尽量保持好环境卫生,不要随意乱扔垃圾等,多些感恩和换位思考,少给户外劳动者增加劳动强度与负担,也是一种“高温关怀”。
总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离不开健全的法制保障,但更需要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及时“送清凉”“献爱心”,合力为广大户外劳动者撑起“遮阳伞”。(文/付 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