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有网友曝出湖南某单位一干部发表于2007年的博士论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法问题研究》大量抄袭同一届湖南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黎石秋。有媒体记者通过知网下载了该干部的论文,上传论文检测平台查询发现,其博士论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法问题研究》查重率达81%,与同届博士生黎石秋论文相似度高达78%。湖南大学对此回应称,“已成立专门工作组,正在开展调查核实”。如果网友举报属实,即便在当时论文查重还不如现在普及和专业,作者也一定能意识到抄袭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其论文导师也有责任,在答辩过程中难道没有发现该论文的“研究目的”部分还与同届另一位学生的完全相同?如果此次论文抄袭事件属实,与其赞赏网友有一双火眼金睛,倒不如批评相关人员失明失察,该把关的未把关,该堵漏的未堵漏。应该说,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并获得学位,是积极要求进步,不断拓宽知识的表现,本是一件值得鼓励的好事。但是为了取得学位而选择抄袭就是价值观没有摆正、影响非常恶劣的事情了。近年来,论文抄袭的新闻不时被爆出,这背后正是不当的利益观和功利主义在作祟。个别人学习并不是为了获取知识、提升能力和拓宽视野,而只是为了混得一份“好看”的文凭,好往自己的简历上多“镀点金”,知识和能力却不见长进。如此下去,不仅会滋生学术腐败,更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要彻底清除论文抄袭现象,一方面,高校和学术委员会对抄袭现象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反抄袭监测机制,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撤销学位。另一方面,个人在学习、进修的时候也要端正态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做学问。如果投机取巧,妄图走捷径,只能偷鸡不成蚀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