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部长雒树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时,强调不搞唯票房、唯发行量、唯收视率、唯流量。同时,相关文件也要求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这一指导思想将成为文化产业管理监督部门、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基本遵循。
文化产业具有意识形态和产业双重属性,这在现实生活中不难理解。举例来说,当一部电影上映后,舆论不仅关注它的票房表现,还会评价它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专业影评人、媒体机构、电影观众都会纷纷发表评论,打出自己的评分。这些方方面面的评价,反过来又会影响影片的票房,成为各种奖项评选的重要参考。思想性、艺术性和市场表现,成为评价一部电影及其主创团队的三个重要维度。
然而,创作生产思想性、艺术性和市场表现俱佳的文艺作品(文化产品)并非易事。甚至相反,文化产业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正是举此而遗彼。通俗的说,就是“叫好的不叫座,叫座的不叫好”。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互相混淆,由政府统包统揽,束缚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体制机制的束缚,电影行业遭遇了连续多年的生产滑坡和市场萎缩。到了2001—2003年,我国电影生产制作跌入谷底,年产量一直徘徊在100部上下。电影观众则以每年近10亿人次的惊人跌幅下降(1979年我国电影观众人次高达293亿人次)。2002年全国总票房约9亿元,电影制片厂、电影院艰难度日,电影从社会文化舞台的中心位置迅速边缘化。
此后,经过近20年的文化体制改革,我国文化产业获得了迅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还是以电影为例,2018年我国电影产量总计1082部,全国电影总票房609.76亿元。文化产业的很多细分领域都获得了迅速发展。2018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营业收入89257亿元,同比增长8.2%。实践证明,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
在文化产业取得巨大发展成就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一些文化企业、文化工作者和文艺作品(文化产品)之中,都出现了“产业”压倒“事业”,“商品性”压倒“思想性和艺术性”,“追求利润”压倒“坚守意识形态”的错误倾向。一些人甚至连底线都守不住,推崇“唯票房、唯发行量、唯收视率和唯流量论”,为了经济目标不择手段。一些影视作品、电视节目质量低劣,但主创团队的市场炒作炉火纯青,甚至不惜违法违规进行票房造假、收视率造假和“资本运作”。一些网络公司日进斗金,但其游戏却被质疑具有强烈致瘾性。一些短视频制作播放平台市值高达数百亿元,但其发布的视频产品却格调低下,充满“庸俗、低俗、媚俗”内容。网络视频直播平台受众规模巨大,但一些视频主播几无职业操守,频繁踩踏法律红线,挑战社会公序良俗。凡此种种,都偏离了文化产业“具有意识形态和产业双重属性,应当思想性、艺术性和商品性兼顾”的定位和要求。
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表明,在一国(地区)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左右,文化产业就会进入高速增长期。若以此标准衡量,我国的文化产业正有望打开高速增长期的时间窗口。在这种重要的时间节点上,通过法律政策的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行业自律和评价奖惩体系的建立健全,来强调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和产业双重属性,强调思想性、艺术性和商品性并重的要求,反对“唯票房、唯发行量、唯收视率、唯流量”,无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作者:封寿炎,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