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毒办在《2018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指出,自加拿大宣布大麻“合法化”,以及美国多数州宣布娱乐和医用大麻“合法化”以来,从北美洲向中国走私大麻的案件明显增多。2018年,我国共破获通过国际邮包入境的大麻案件125起,缴获大麻及各类大麻制品55公斤。嫌疑人多为在华外籍留学生、留学归国人员或有境外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国青年报》7月1日)
据报道,吸食大麻的人有较为固定的圈子,该群体对外将吸食大麻作为一种社交工具,圈内的人逐渐形成“追求时尚”“享乐至上”的“大麻文化”,并向外传播和渗透。在这些“大麻文化”的圈里人看来,吸食大麻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
研究表明,大麻不易上瘾,并不等于上瘾后容易戒掉。基于滥用大麻会使人产生幻觉,甚至影响生命健康,联合国禁毒公约将大麻列入麻醉药品范围,而我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则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供应、运输、生产等,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刑法明确指出,大麻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样,属于毒品的范围。即便大麻的数量较少,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视情节轻重,“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一些人会狡辩,自己是外国人,适用的是“开绿灯”的外国法律,在吸食大麻这些问题上,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对于外国人违法犯罪行使管辖权,主要基于属地管辖原则,凡在我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法律。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外国人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吸食、生产、运输、供应、非法持有大麻,就会构成违法犯罪,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还有一些人认为,人家外国都合法了,为什么中国还守着老黄历不放手?但是,要看到这与相关国家的国情有着密切关系。荷兰、美国等国家因为历史等因素,吸食大麻人群数量居高不下,有统计甚至高达40~50%。如果强行禁止,势必加剧地下传播态势,让硬毒品毒害更多人。这些国家或地区推行“合法化”,一个更重要的目的在于控制。比如,在“大麻合法化”的乌拉圭,“每人最多只能依法种六棵,一年收成不得超过480克”。在加拿大,虽然推行“大麻合法化”,但如有“购买大麻食品”“无牌贩卖大麻”“给未成年人大麻”“在公共场合携带大麻超过30克”等,也都属于违法之列。
我国是一个对毒品之害有着切肤之痛的国家,对毒品采取更加严格的管制,契合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也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暗流涌动的“大麻文化”,应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打击,加强海关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斩断从国外流入渠道,让违法犯罪人员付出应有的代价。与此同时,应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向全民宣讲大麻的现实危害,形成更健康、更积极的“反大麻文化”,更好地保护国民身心不受毒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