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七项主要任务,其中第一项是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好,组织力、号召力强,就能把各类组织凝聚到党的周围,形成“众星拱月”的局面,就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进程中凝聚起强大合力。
基层党组织强不强,“领头羊”很关键。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是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重要前提。《指导意见》中指出,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这有利于将党组织领导贯穿到各类组织以及村级事务的各个方面。
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是行使监督作用的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经济的组织,这些组织要想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离不开村党组织“把方向”。如果一味地强调自治,不注重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就有可能走向“泛民主”;如果村监会不在党领导下行使监督作用,就有可能被各种利益诱惑侵蚀腐化;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在党组织领导下壮大经济,就有可能在盲目发展中走向难以为继的局面。
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是乡村治理的根本保障。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以及其他各类组织的优势,乡村治理才能“蹄疾步稳”。如果只是片面关注其他各类组织作用的发挥,而不注重加强党的领导,就有可能出现“跑偏”的现象,虽然速度挺快,但离目标却越来越远。只有坚持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才能做到“步稳”,才能面临新问题不退缩,迎接新挑战不回避,应对新形势不迷乱,从而凝聚起各方合力,劈波斩浪,奋力前行。
党的领导不是抽象的,不是虚无的,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具体的,是实在的,是必不可少的。在乡村治理的实践探索中,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才能做到“蹄疾步稳”。把基层党组织当成最坚强的“主心骨”,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积极作用,必然能够加快形成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