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些规范地名的行动,在舆论场引起了不小的争议。继海南省将维也纳酒店纳入清理整改名单之后,福建漳州三座大桥也进入到当地公示的“大洋怪重”清理整治清单。漳州市民政局认为,这三座位于当地平和县小溪镇的东风大桥、琯溪大桥、南山大桥,因为“名称刻意夸大”,所以整改方案将把“大”字去掉。这又引发了新一轮关注。
整治地名“大洋怪重”现象,规范地名命名行为,无可厚非。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其行为本身也要规范,才能尽可能减少争议,让老百姓信服。首先就是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减少主观成分,做到客观公正。我国早在1986年就颁布了《地名管理条例》,1996年又颁布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从原则层面到操作层面,都给出了相应的规范性法律依据,这应当成为地名整治的法律依据,而不能在执行过程中加入太多的主观判断。
所谓地名“大”和“小”,是相对的,更多是一种主观判断,缺少客观依据。福建漳州平和县小溪镇的这三座大桥,是建成之后老百姓长期约定俗成而来的名字,早已成为当地生活的一部分。也许,对他们来说,这三座桥就已经够得上“大”了,而从大城市跑来执法的人员一看,这么个小桥也敢叫“大”?非要改不成,就构成了舆论场的冲突。照此逻辑,西湖湖心有个“小瀛洲”,“瀛洲”是古代仙山之一,称呼“小瀛洲”是否也涉嫌刻意夸大和宣扬封建迷信呢?显然不能这么理解。
在海南的名单中,出现了“反修桥”、“反资桥”;而在福建漳州的名单中,也出现了“战备桥”这样的名字,前者被认为是怪异难懂,后者被认为是夸大其词。对这样特定历史时期色彩浓厚的词,应该给予保留而不是改掉。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相关机构人员缺乏足够的历史文化知识,从而造成了目前的尴尬。
名字不是说改就改的,也不是说改就能改成功的,能不能改成功,要尊重历史、尊重文化、更要获得民间的认可。如果强行改了,老百姓不认可,民间交流口头上还叫原来的名字,新的名字只能停留在官方的文件里,进入不了生活之中,改了又有什么意义呢?
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整治清理,同样还要搞清楚执法边界在哪里。维也纳酒店之所以引起争议就在于,这是一个经合法注册的商标而不是地名,是受法律认可的。而海南民政厅把“维也纳酒店”这样的合法商标也纳入整治清理名单,就有点办事不牢靠的感觉,把针对地名的执法行为,扩大化为针对商标,还产生了“到底是行政机关的权大还是商标法的法大”这样本不应该产生的争议。
对于那种开发商自行加戏,报备名称和销售名称不同的楼盘名称,确实应该加大整治力度,恢复原有的名称。这也可以促使开发商在项目一开始就做好通盘考虑,提高整体策划能力,不至于向政府随便备个案,然后在销售时又取个别的什么名字。而那种没有花的“花园”、没有广场的“广场”、没有山的“山居”、没有水的“滨水景观大宅”等,才是真正的夸大其词,涉嫌欺诈,消费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地名问题是一项涉及到法律、市场、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综合性问题,不宜一刀切,更不能用形式主义去反对形式主义。规范不规范地名的综合整治行动,本身也要符合行政行为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