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40920153326.jpg
我的信息应该我做主
2019-06-10 09:43:0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1
听新闻

  骑共享单车要读取通讯录,看视频要获得所在位置,甚至用“手电筒App”也要读取短信、通话记录,令人不禁产生疑问:这之间有什么关系?每当使用一个新的App总会要求用户同意使用位置、通讯录等,让人不厌其烦。更有甚者,不同意将无法使用。

  大数据时代,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获得越多数据,将会使营销更加精准,从而获得更多商业机会。但这是一把双刃剑,它伤害的可能是数据源,也就是每个人。越多的数据也意味着越大的泄露风险。经常接到骚扰电话等都是因为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所以,数据获取要有界限,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对App要严格监管,我的信息我做主,不该获取的信息不获取,已经得到的信息要严格保护。

  《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出台,推动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初步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数据保护的法律体系。但是,这远远不够。互联网发展速度快,应该不断完善立法,建立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做到立法无死角,法治全覆盖,在数据保护上做到有法可依。

  监管要严格,不给钻空子留余地。中国互联网经历了野蛮生长期之后,需要严格监管,将互联网发展纳入到法治化轨道。与法律体系完善并行的应该是加大监管力度。由于法律还在不断完善中,可能会留有钻空子的空间,这就应该发挥监管作用,不给那些利用个人信息和数据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以机会。

  互联网企业要有责任心,有边界意识。数据是现在互联网企业争夺的重点,也是互联网企业未来发展的基础。获取更多数据,这无可厚非。但是,获得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行为应该有明确边界,哪些信息可以获取,哪些信息不能获取,每个互联网企业都应该有明确的范围和规则,不能无边界地随意索取用户信息为自己牟利。

  做好信息和数据的保护也是企业应该履行的责任。用户同意把个人信息交给App,是对App以及背后企业的信任,这其中也存在了一种隐形的契约关系。互联网企业就应该让用户放心。防止在企业内部因为商业利益的引诱而出现“内鬼”,拿着信息四处售卖。还要加大技术投入,防止不法分子侵入,导致用户信息泄露。

  个人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遇到信息泄露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其实,个人在保护信息方面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但是,这并不应该成为妨碍我们寻求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因。个人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留心需要登记信息的平台,遇到信息泄露案件要及时报警。

  伴随着互联网发展,个人信息保护也会面临各种新情况。但无论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和数据一定要不断坚持和完善。相信通过法律完善、严格监管、企业自律和个人努力,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会取得更好的成效。(文/张一琪)

标签:
责编:孔婧 袁涛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