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40920153326.jpg
网售处方药不能“跑偏”
2019-05-24 09:04:0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扶 青  
1
听新闻

  不久前,上海22岁女孩马晓晓(化名)通过网络购药平台购买了18盒秋水仙碱片剂,因过量服用导致死亡,家属认为第三方购药APP和卖药商家有责任,将他们告上法庭。媒体调查发现,售卖处方药不仅成为医药电商平台“公开的秘密”,还有不少平台会对处方药搞“促销”活动,甚至可以主动帮消费者伪造病情开电子处方。

  处方药具有依赖性潜力、易导致滥用,或具有毒性等潜在风险,患者自行使用不安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处方药都严格管理。不正确的用药,不但不能治病,还会产生负面效果。世界卫生组织就曾指出,全球1/3的病人死亡原因不是疾病本身而是不合理用药。在我国,虽然医院对处方药管理严格,但随着国家政策推动医药分开,越来越多的处方正从医院流向网上药店和实体药店。特别是“互联网+药品流通”,可以让许多人足不出户也能买到药品。这固然有利于打通全国药品市场,提升药品流通效率,但是也意味着风险,“你愿买我愿卖”的背后,执业医师负责处方、执业药师负责医嘱,这两个关乎用药安全的核心环节被有意无意地忽视掉了。

  正因为“互联网+药品流通”存在不确定性,处方单真实性无从保障,药师职能被大大虚化,所以我国对开放互联网售卖处方药物持谨慎态度。2005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明确,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今年4月23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这意味着,尽管坊间多见“解禁”的讨论,但至少在短时间内,网络第三方平台销售处方药是被明令禁止的。一些平台和商家私自售卖处方药,实际是顶风作案,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不仅可以处以罚款,而且可以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但也要看到,患者购买处方药的客观需求实际存在,而处方药的购买渠道或多或少存在着地域、市场等方面限制,“互联网+药品流通”不能一棒子打死。在保证药品质量、处方真实有效、药品运输及存储安全、监管到位等前提下,更符合实际的办法是,有针对性地探索、渐进式地放开。一方面,要确保处方单的可信度。可以建立医院、药店、药监部门共同介入的统一处方流转平台,在医院、药店之间形成处方流转闭环,以确保处方真实有效;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视药师作用。现在国外少数国家之所以敢放开网络售药,是因为执业药师体系完备,在面对顾客的时候,他们能给出权威意见、专业指导,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这两方面做好了,药品安全治理就有了完备的“基础设施”。

  对互联网平台而言,也要意识到医药电商绝不简简单单是卖药,它更有可能的出路是药事服务。因为用户买药,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购物行为,他们也想获得某种专业性的建议指导,特别是在某些病不需要到医院排队挂号问诊的情况下,用药咨询服务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互联网本可以提高轻问诊性质的医疗资源服务效率,但是当某些平台作出“促销”甚至“伪造处方单”的时候,其实已经“跑偏”了,也是很难走远的。

标签:
责编:徒滢 袁涛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