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党组的设置原则、职责、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追责等方面对2015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了充实补充,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组作为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对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党组在开展党建工作过程中,有的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眉毛胡子一把抓”,有的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隔江而治”,有的抓党建工作“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抓业务工作却“不亦乐乎”、干劲十足。这导致党组在政治引领、责任落实和作用发挥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修订后的党组工作《条例》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对新时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筑牢党的组织堡垒,夯实党的大厦根基,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找准职责定位,确保“对号入座”。瞄准“坐标系”,方能种好“责任田”。新修订的党组工作《条例》把党组职责细化为12项,并要求党组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规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明确、列出具体清单,党组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对此,各级各地区各部门党组要对照《条例》要求,压实领导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细化措施,切实管理好党建“一亩三分地”,确保党组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同心同向,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同频同力。
执行决策到位,当好“主力中锋”。一竿子到底是最扎实的作风,一抓到底是最好的落实。《条例》规定,党组作出决策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党组要做好落实之事、练就落实之功,执行《条例》不打折扣,不打白条,不让《条例》成“稻草人”、“样子货”,更不能搞半截子工程。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态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以求真务实不“忽悠”的干劲,贯彻《条例》不走样、无偏差、见实效。
监督追责就位,踢好“临门一脚”。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的生命在于严格。《条例》提到,要加强对党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对违反《条例》的党组及其成员,有关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把《条例》落到实处,党组就要全面履行从严治党责任,始终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通过采取上级督查、群众监督、内部自查、横向互查等方式,以谈心谈话、述责述廉、明察暗访等形式,让监督追责成为悬在党组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使党组履职尽责规范,权力运行有效。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贯彻好、落实好党组工作《条例》,既要找准职责定位,也要执行决策到位,更要监督追责就位。如此,才能在新时代不断激发党组干事创业“源动力”,夯实党建工作“四梁八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艘“巨轮”乘风破浪、行稳致远。(特约评论员 刘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