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17日《劳动午报》报道,今年1月,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在北京等七省(市)开展“互联网+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作为试点单位之一,选择海淀和大兴两个区推广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
伴随着劳动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劳资双方维权意识的增强,依法维权已成主流,这也对相关机制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要求。去年,人社部发布的《“互联网+调解仲裁”2020行动实施计划》就明确,到2020年,要实现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监督有力的调解仲裁信息化网络基本建立,基本实现线上办案全覆盖,网上调解仲裁服务普遍开展。
“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以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分配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线审核,以及出具调解协议书等服务,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此举有助于节省人力、物力等维权成本,提高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质效,对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也有积极意义。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互联网+调解”有不少好处,比如,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与涉事用工单位直接产生冲突;可以起到普法作用,避免一些劳动者不理性乃至极端维权现象的出现;可以减少多次跑路和对簿公堂的麻烦,降低维权成本等。
“互联网+调解”是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必然选择。网站、手机APP等,对公众而言已不是陌生物,相关部门理应借力这些新科技手段及产品做好相关服务。
从先行试点来看,积极效应显而易见。比如,北京市已于3月1日正式启用了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平台管理员收到后,按照调解组织的管辖范围,及时将案件分配至相关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并立即启动调解程序。
推动互联网与调解仲裁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快服务方式与业务的创新变革,不断开拓新模式、新领域,迎合了互联网时代劳动者维权的多元化需求,也为未来相关部门的维权服务工作提供了借鉴。期待这一创新举措成为劳动者维权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