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家阶层而言,法治可谓最好的定心丸。相对于政策,法律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和权威性,一次公平的依法改判,可以说胜过一沓红头文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关键是要落实保护产权政策,而落实产权保护政策,关键是要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
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以及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这意味着此前法院对顾雏军的两项罪名不成立,挪用资金罪名成立但法定刑期从十年改判为五年。(相关报道见A8版)
备受关注的顾雏军案再审改判,是一次充满司法理性的不纵不枉、实事求是的依法改判,是司法保护企业家产权的典型案例,具有重要的风向标意义。最高法对于原审认定的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充分考虑其历史背景和客观因素,不以犯罪论处;对于不按规定提供真实财会报告的行为,充分考虑在案证据不足的客观实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各级法院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具有标杆性示范作用。
对企业家阶层而言,法治可谓最好的定心丸。相对于政策,法律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和权威性,一次公平的依法改判,可以说胜过一沓红头文件。顾雏军案的再审改判,是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政策精神,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依法保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感,使广大企业家更加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纳入法治轨道,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体现法治理念,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切实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增强人民群众的财产财富安全感。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关键是要落实保护产权政策,而落实产权保护政策,关键是要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特定历史条件下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内容。对于这些不规范行为,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民事赔偿等方式妥善处理,不能把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做刑事犯罪来处理。要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对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或者定罪证据不足的,应当依法宣告无罪。
对于涉产权案件的审理,司法机关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
顾雏军案再审改判充分彰显了司法的正能量,有助于让每一位合法经营的企业家都能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机关依法改判依法纠错的正能量,感受到司法带来的安全感。人们有理由期待,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更多企业家有勇气、有底气投身经济发展大潮创业兴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