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撤销了原判对顾雏军的部分罪名量刑,部分原审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一起始于十多年前的涉产权旧案,为何波澜不断?因为无论在中国司法史还是商业史上,顾雏军案都被视为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如何处理?产权司法保护进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怎样纠正?可以说,顾雏军案的有力纠偏,既体现了党中央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要求,又向全社会释放了产权司法保护的积极信号,对于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就判决结果而言,再审过程做到了“有改有维”。一方面,挪用资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不仅侵害了企业法人产权,损害了广大股民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对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应依法予以惩处。另一方面,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以不实货币置换无形资产出资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顾雏军等人的刑事责任。这样处理,既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公平正义,又引导企业家敬畏法律,不踩红线,遵纪守法搞经营,合法合规谋发展。
从法治意义来看,再审过程堪称依法治国的一堂法治公开课。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两批共13件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坚持有错必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全案错了全案纠正,部分错了部分纠正,既不遮丑护短,也不搞“一风吹”。纠偏此类案件的示范意义在于,倒逼司法机关全面梳理现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各类产权存在不平等保护的条款,并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
从社会效果来看,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生动实践。一段时间里,一些企业在环保、社保、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稳健甚至不合规合法的问题,在加强监管执法的背景下必然会面临很大压力;一些部门工作中存在不应该有的政策偏差,在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对顾雏军案的再审改判,通过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清晰传递出中央依法保护产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风向,有助于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激发干事创业的企业家精神。事实上,只要讲正气、走正道,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就能享受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律保障。
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以顾雏军案为契机,加大涉产权错案的甄别纠正力度,切实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让各类产权主体都能得到法律公平公正的对待,全心全意为广大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做强做优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