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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教父母“如何做父母”
2019-03-29 09:59:0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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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促进家庭教育,先做好家长教育,这已成为不少人的共识。近日,《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交二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和法治观念,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必备的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鲁迅先生写过一篇《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认为一个家庭应该是这样的:“父母对于子女,应该健全的产生,尽力的教育,完全的解放。”鲁迅先生的这番见解,是关于家庭改革的真知灼见,也被越来越多人认同:生了孩子,便要负责到底,不只养他,更全身心地爱他。具体在家庭教育方面,不是简单请家教、上辅导班就等于好教育,也不是“棍棒底下出孝子”才是好教育,而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监护能力的家庭成员通过言传身教和生活实践,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教育、引导和积极影响。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遗憾的是,不少家庭教育存在认识不到位的现象,片面将责任推给学校和社会,轻视了自身责任。譬如,有的家庭重智轻德、重知轻能,不问兴趣、盲目报班,结果变成了媒体眼中的“虎爸”“狼妈”;有的家庭过分宠爱、盲目跟风,以“国学班”“女德班”代替义务教育;有的家庭自身就有问题,家庭关系差、亲子互动少、隔代教育多……种种现象,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需要重新审视家庭教育的角色和定位。

  首先要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具有关键性作用。特别是耳濡目染、言传身教,可以影响孩子一生的发展,包括心理、性格、品质、为人处世习惯等等“雏形”塑造。最近热映的《都挺好》,真实反映了原生家庭的重要性。因此,一种好的家庭教育,必然建立在和谐的家庭关系基础之上。《条例》要求,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父母离异或者分居的,应当继续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从这一点出发,父母双方如何相处,观念如何,都该保持足够的自省能力。

  其次,在保持自我反省的前提下,要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应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增长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鼓励参与劳动,养成良好生活自理习惯和学习习惯;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和行为习惯,开展性别教育、媒介素养教育。

  最后,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边界混淆,许多“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的现象。应该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在学校方面不断“减负”,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

  总体来看,《条例》是一部引导促进法,其目的是教育、督促、指导父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而不是惩罚。虽然如此,家长们却不可疏忽大意了,毕竟“父母如何做父母”这个题目,也为自我审视提供了一个难能可贵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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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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