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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有应”,重在效果
2019-03-01 08:5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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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有所呼,我必有应”不仅是理念,更是行动。这八个字,应该是我们的城市、我们的管理部门、我们的各级干部共同遵循的工作准绳。

  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做到“民有所呼,我必有应”,是努力及时做好各项工作的题中之义。工作抬升了高度,也增加了难度,更需要我们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民有所呼”在哪里,不仅反映在网络、电话、信件的意见和建议里,还体现在日常生活上、衣食住行里。譬如有的市民办事时间与一些机关的工作时段不完全对应,有的人没有或不会使用现代化的信息工具,更有特殊的困难群体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存在障碍。面对这些呼声,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更及时、更热情、更周到地走近他们,走进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主动关注并努力满足他们的需求。

  “我必有应”既是庄重的承诺,更需要与时俱进的工作方法。“应”,必然是积极、主动、及时、高效,而不是消极拖沓、应付交差。小到一个社区,大到一座城市,要做的事情纷繁复杂,凡事要未雨绸缪、统筹兼顾。设置和调适各种程序,保证工作的条理性、有序性,是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

  也应看到,“我必有应”还要区分“当下”所为和“明日”所为。现实中,一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由于财力和人力等资源所限,我们只能想着明日事、做好当下事。对于一时还不能做或做不到的事情,要向大家讲清楚、说明白,这也是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摘编自2月26日《长江日报》,原题为《“我必有应”要见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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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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