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科技日报》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有望在今年10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次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是大修改,条文增加一倍,校园欺凌等问题在其中都有反映。”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事务室副主任刘新华说。全国人大同时还将研究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同步进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大修,可以说是众望所归、值得期待。近年来,未成年人被伤害的事件屡屡登上媒体头条,引发公众争议。与此同时,针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讨论也日益广泛而深入。
在对少年犯罪的研究中,有人甚至发现有少年犯明确地说:“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有些极端案例让人们质疑: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到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还是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的?因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真的就能解决问题吗?
另一方面,校园欺凌的恶性事件也层出不穷。2017年,北京市延庆二中一名学生在厕所被逼捡食粪便,只能苦苦哀求:“饶了我吧。”不久前,河北省清河县某中学初一女生在不到10天内遭7名同学多次殴打,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打人学生都不满14岁。云南一名女生在学校宿舍里遭到同学的殴打,她爬上洗漱台打开窗户逃避不慎坠楼,造成九级伤残……类似的事件不胜枚举。
未成年人犯罪和校园欺凌,都指向未成年人保护的欠缺。
没有人一出生就是罪犯。在他的人生中,第一次小偷小摸有没有得到适当的教育?第一次使用暴力有没有及时被制止?他有没有机会习得社会规则与友爱互助?这些本来是社会、家庭和学校应该给予每一个孩子的,但是,在几乎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中,都可以看到某一方面的缺失,甚至是全方位的“塌方”。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应局限于保证他们的生存和安全,适当的教育和对犯罪行为的防微杜渐,同样是“保护”的应有之义。
此前,法律界普遍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条相对粗疏,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主要作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操作性上不是很强。比如校园欺凌,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的话,几乎无法惩罚施暴者,也谈不上保护受害者,甚至连学校、社会也不觉得这是一个问题。“小恶”不除,就会发展成“大恶”,等到出现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时,再“祭出”刑法就为时已晚了。
因此,近年各相关部门都在探索真正保护未成年人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比如,最高检提出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等制度。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学生欺凌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规范处置程序,明确不同情形的学生欺凌惩戒措施,这些都是有益的探索和切实的举措。
在这样的背景下,从法律的高度系统地梳理、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办法,就顺理成章,也势在必行。期待这次法律的大修,能够完善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体系,填补法律空白,回应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也为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土土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