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网约工”群体已达数千万。由于此类新业态的劳动关系较为特殊,导致该群体难以获得工伤保险的制度保障。人社部表示,将适时启动《工伤保险条例》的再次修订工作,把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中。(见2月18日《南方都市报》)
诸如外卖、快递、网约车等新业态,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还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可与此同时,新业态往往以临时工、劳务派遣等灵活就业为主,导致劳动保障方面存在从业人员工伤保障缺失等问题。显然,基于维护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制度关怀和保障,乃是应有之义。
与传统行业的用工方式不同,部分新业态企业的劳动关系比较复杂。比如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流动性大、临时性强,没有固定的劳动场所和上下班时间,其中很多人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如何认定工伤就存在争议。
同时,新业态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较差,很多平台并未给从业者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障缺位。发生意外事故后,相应的治疗报销、伤残赔偿等问题也就随之悬置,常出现平台“撂挑子”,以不存在雇佣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进而纠纷不断。
为解决新业态职工未及时全面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问题,首先要对新业态企业的劳动关系予以确认,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明确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也属于被保障之列。从而在法律上解决劳动关系的争议,为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托底,保障其享受应有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其次,也要督促新业态企业遵守劳动法规,给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缴纳工伤保险费,以补上这个缺口,打造更人性化的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