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QQ群中参与的“抢红包”,群友和群主在红包上确定“中雷”的尾数,群友都可以抢,抢到的红包尾数与事先注明的“中雷”尾数相同,群主就必须按事先约定的赔率赔钱……表面上看,这就是日常生活中再普通不过的“抢红包”,只不过多了点游戏味道。然而,在这种看似寻常“游戏”之中,有人被“骗”30万元,群主却“稳赚不赔”。面对此案,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6人,涉案赌资高达上千万元,追缴出售软件涉案赃款700余万元,关停QQ赌博群12657个。(《中国青年报》2月18日)
从本质上讲,这种“抢红包”游戏与赌博并无二致,都是以某种不确定的东西作为注码来赌输赢,当然也违反了我国法律。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有“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情形,即属于刑法规定的“聚众赌博”,“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
而不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对赌博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令人费解的是,尽管惩罚措施不可不谓严厉,但新型网络赌博仍如“过江之鲫”,禁而未绝。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多起网络赌博案件,如公安部督办的“116”网络赌博专案,接受投注金额达4840亿元,创下涉案人数、金额之最。因受网络赌博的麻痹与毒害,现实中酿成了不少触目惊心的恶果,这样的悲剧并非个案。
这些网络赌博乱象的出现,与这类违法犯罪的隐蔽性增强有关。在QQ群中参与的“抢红包”等活动,的确给人以游戏娱乐的错觉,很难往违法犯罪上联想。之前,《新京报》也曾报道过棋牌App成为网络赌博“新宠”,一些运营商以合作推广模式和房卡模式共存的棋牌游戏App为幌子,先是招募代理,再以传销模式建立熟人交流群,玩家事先商量好赌注数额,等游戏结束后,根据分值换算金额,以二维码扫码、交流红包等支付形式结算费用,“上钩”的游戏玩家,有当地的公务员、教师,甚至还有不少大学生。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何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这些以正当娱乐为幌子、暗行违法犯罪之实的网络赌博活动,是职能部门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作为执法者,面对网络赌博犯罪的“升级”,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与网络平台密切配合,加强网络动态监管,一旦发现有苗头隐患,第一时间介入处理,防止不法分子做大做强,也避免受害者越陷越深,甚至倾家荡产。
当然,受害者的上当受骗、沉迷不拔,也与防范措施不到位有关。包括公安机关、学校、社区等在内的主体,还须有的放矢地开展普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及时揭露新型犯罪活动的实质,合力编织一道防范网络赌博犯罪的坚实藩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