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出台《关于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提升科研资金绩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提升科研资金使用绩效。
科技发展,人才是第一资源。近年来,全国各地科技体制改革都围绕“人”字做文章,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激励力度、完善激励机制。《通知》之亮点在于“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信任”两字抓住了关键的问题和问题的关键。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和报销制度较为严格。无规矩不成方圆,按章办事没有错,但是监管制度缺乏弹性,也可能带来一些副作用。有的科研人员就可能把科研经费使用和报销中的各个环节层层设防、防止滥用理解为一种不信任,从而产生负面情绪。科研人员进行科研活动,需要轻装上阵,最怕受到干扰,带着怨气或其他负面情绪进行研究,难免对科研项目产生不良影响。
古人说:“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作为管理者,应充分相信绝大多数科研人员是诚实、正直、可信赖的,进而把信任当作科研资金管理制度构建的立足点。给科研人员多一分信任,让他们的心情多一分舒畅,就是给科研多一分活力。
话又说回来,信任不等于放任,“松绑”也不是“放飞”。“放管服”并非不管不顾,任由科研人员乱花钱,浪费宝贵的科研经费,而是要让科研经费管理更科学,更有效率,更加合理,把钱花在刀刃上。因此,在管理上要松弛有度、宽严并举,防止一放就乱。对于把科研经费当作唐僧肉,通过开具虚假发票,虚列开支,借以套取、侵吞科研经费的行为,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信任与信用是一对双胞胎,是同频共振、同生共促的关系,想要长久获得他人的信任,自己必须长期保持良好信用。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必须意识到,信任不可辜负,信用需要自己对纪律的敬畏、对规则的恪守,需要长时间的积累。科研人员要严格自律,强化科学精神、契约精神,不做有违学术道德与社会道德的事。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要在放权与管理、信任与约束、激励与规范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既要敢于打破条条框框,给科研人员更大的激励和动力去搞创新,也要有配套制度和高效管理予以规范,保证好政策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