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近年来,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入园成了不少家长牵挂的事,有的家长为了让孩子读幼儿园甚至要彻夜排队抽签摇号。在一些小区,有的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通知》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质,可以说是缓解学前教育资源短缺、保证适龄儿童顺利入园的重要一招。建好小区配套幼儿园,一方面要做好增量。在新建商品房小区、旧城改造小区等地,将配套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对商品房住宅区,有关部门可以考虑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对相关开发商给予优惠,增强其建设动力。
另一方面,要盘活增量。可以充分利用空置厂房等资源新建、补建幼儿园,还应鼓励支持街道、有实力的国企事业单位等办好公办幼儿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做到共建共享,让儿童更近更好地接受学前教育。(刘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