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近视已成为影响我国国民尤其是青少年眼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为做好近视的防控和治疗工作,今年的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将“少儿近视防控”改为“少儿近视防治”,凸显对近视治疗工作的重视。就此,有深圳市人大代表认为,验光配镜作为对近视矫正治疗的最普遍方式,应当视为一种医疗行为,并将其纳入医保范畴。
建议将验光和配镜费用纳入医保范畴,并非深圳市两会上的代表个案,近年来,各地代表委员多有提及。比如,2015年有烟台市政协委员建议,将配眼镜纳入医院眼科近视矫正范围,并准许使用医保卡结算。2018年1月,有河南省政协委员呼吁出台地方性法规,建议将验光和配镜费用纳入医保范围。与此同时,昆明已经推行了验光配镜医保试点,规定只有具备医疗资质(眼科诊所)的眼镜店,才可进行医保刷卡。由此看来,验光配镜进入医保大家庭是有现实需要的。
在去年8月,教育部、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儿童青少年近视被定义成公共卫生问题,强调要规范诊断治疗,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进行科学验光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这个公共卫生问题定性,为验光配镜是一种矫正视力的治疗行为,而非目前普遍认为的美容整形行为,提供了必要的理念纠偏支持。
既然近视是公共卫生问题,而且,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对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那么,验光配镜这种矫正视力的治疗行为,就有了纳入医保范畴的讨论必要。如果发生在综合医院的眼科医疗服务费用,可以讨论纳入医保范畴,那么类似于分级诊疗中的社区门诊可以纳入医保范围,在具备医疗资质(眼科诊所)的眼镜店验光配镜,能否纳入医保范围,也就有了同样的讨论价值。
此举至少有两方面利好。一方面,能够使近视尤其是少儿近视得到规范的诊断和治疗,对于有效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善莫大焉。另一方面,以医保门槛为限制,能够提升遍布街头的眼科诊所和眼镜店的专业卫生服务水准,并将部分低水准的眼镜店淘汰出局,从而提升验光配镜和视力矫正的整体行业水平。
如果把验光配镜置于大健康产业理念中,揆诸“青少年近视率世界第一”的尴尬现实,即便不能将验光配镜完全纳入医保范围,也需要以医保这个杠杆,撬动这一健康产业的规范化升级进程。(燕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