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府部门,应该想尽办法还债,避免成为“老赖”,连累政府形象。
“食堂关门都16年了,但当初乡政府吃饭挂账的3万元餐费还是没给我,不知道催要到什么时候。”提起被陕西省洛川县杨舒乡政府(2015年改为杨舒便民服务中心)拖欠餐费一事,66岁的万三锁心力交瘁,“不知道有生之年还能不能要回来?”(《华商报》12月19日)
行政改革中乡镇合并,原来的乡政府变成现在的便民服务中心,债权债务并不因名称变化和人事更迭而改变。现在的领导认这个账,态度上还是不错的。但认账却不还钱,也是一种“新官不理旧账”。作为政府部门,应该想尽办法还债,避免成为“老赖”,连累政府形象。
假如,原食堂经营者将便民服务中心告上法庭,这个部门因不履行偿债义务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真的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老赖”,还会说“财力紧张,无法兑现”吗?
“官赖”与其他“老赖”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拖累公共利益,比如便民服务中心及相关领导干部若上了“黑名单”,在出行等领域受限,其影响和损失最终会反映在公共服务层面。
之前,曾有人民法院向地方纪委监委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依法追究“官赖”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政纪责任的案例。有些部门,如贫困地区的乡镇政府或相关机构,或许确实存在财力困难,上级政府也应有一个统筹的解决办法。这个问题上,行政法人毕竟不同于社会法人的“有限责任”概念——上下级政府之间存在事实上的连带责任关系。
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政府部门拖欠吃喝费的情况已越来越少,而在严控“增量”的同时,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存量”问题,实际上也是严格执纪与反腐的体现。(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