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爆料称,12月13日14时,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某路的一辆公交车从西亚斯站到炎黄广场站途中,车的仪表盘位置放着一部正在播剧的手机。12月15日,新郑市祥通客运公交有限公司安全科相关负责人回复称,情况已经落实,手机是售票员放置的,涉事司机表示自己确实有瞟手机,但不是故意放在那里看剧。经领导集体研究,对司机处以停职一周,到公司学习培训处理。
司机“开车看剧”,不仅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而且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他的错误行为关系到几十个人的生命安全,所以应该严肃惩处。
从近期报道来看,各地对公交司机“开车看剧”的处罚不尽相同。
如12月5日,广东省湛江市公交司机董某因行车中使用手机观看视频被乘客举报,公司立即组织管理人员调取车内监控进行核查。经查,驾驶员董某的行为已违反行车相关制度要求,存在行车安全隐患。公司第一时间对其停驾,并根据《湛江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作辞退处理,永不录用。
但是,也有的处罚不是如此严厉。今年8月28日《扬子晚报》报道,8月19日上午,一名乘客通过微博向江苏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平安江苏”举报其父亲乘坐的苏J3H716大巴车驾驶员不顾及乘客安全,在开车途中看手机视频,并提供了视频录像。21日,盐城交警支队通报,该司机因妨碍安全行车被罚款50元、记2分,注销从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公交部门对于涉及运行安全的个案,不应局限于就事论事,而是应该放到公共安全高度进行考虑,通过个案的处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并且完善各项涉及运营安全的规章制度。
对于涉及运营安全的事件,交通监管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责,对那些调查不当、处理问题草率的运营企业,要依照法规进行督办。
此外,对于司机开车看视频到底应该如何定性、如何处罚,需要一个全国统一的规定,不能因为时间、地点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处罚。国家相关部门也应该出台细则,供各地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