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既然探亲假没有从制度的层面取消,就具有合法性。
现实中,许多人对探亲假并不熟悉,广州市一名女员工还因探亲假的问题,将单位告上法庭。广州中院对刘某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并作出终审判决:广州市某公司应安排刘某休2017年度探亲假20天,具体休假时间由双方协商,探亲方式由刘某自主选择。
在评说这则新闻之前,需要简单厘清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女职工刘某,在2017年的时候,已经享受了“5天的年假”。
此后,刘某提出自己老家在河南,按照法律规定,还可以享受“20天探亲假”。但是,用工单位不愿批准“探亲假”。因此,刘某将用工单位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15天的探亲假”审批是合适的,因为女职工刘某已经享受了“5天的年假”,“5天的年假”也可以探亲。而终审法院支持了“20天探亲假”的诉求,认为公司不能以工作需要为由不安排职工回家探亲,也不能以依法享受的年假天数冲抵探亲假天数。
探亲假是一个人性化的假期,主要是维护异地就业者的探亲权益的。虽然目前国家已经推行了年假,但探亲假并没有因为有了年假而取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既然探亲假没有从制度的层面取消,就具有合法性。
而现实生活中,探亲假几乎成为了摆设。很多职工和用工单位早就遗忘了这个探亲假,职工即便知道存在探亲假,也不想节外生枝,这让探亲假成为了“沉睡的权益”。
这起案件的法院判决,意义是不小的。其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告诉用工单位,职工休假的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没有权力剥夺。探亲假和年假是两个休假权益,是不能互相抵消的。其实,更大的意义则在于,让人们知道探亲假的存在,不能因为探亲假已经久远了,而成为了“被遗忘的权益”。既然探亲假并没有取消,就应该把探亲假的权益交到职工的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