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同时印发《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等四个文件。《方案》提出,2018年至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试点医院应在2020年年底前达到分娩镇痛技术操作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而且椎管内分娩镇痛率≥40%。
没想到这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方案和其他几个相关文件,引发了网民的广泛关注。之所以如此,与分娩镇痛涉及到每个家庭有关,也因为产妇分娩太痛跳楼等事件在民众心里投下的阴影,导致部分民众认为,这个试点方案一出,孕妇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或将得到迎刃而解。以至于网上出现了不少解读的帖子,比如认为“婆婆的反对也要无效了,国家发文指导:这种分娩方式要全国推广”等。
开展分娩镇痛试点的一大目的,是为了提高围产期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产妇分娩镇痛水平,使产妇能够在相对舒适的情况下完成分娩。因此,网民对于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理解一部分是正确的,但与此同时,民间对分娩镇痛试点也存在一些误读,假如这些误读不消除,不仅会给试点工作带来影响,而且还可能让围绕如何选择分娩方式的医患沟通变得更加困难。
我国的分娩镇痛率的确较低,目前尚不足10%,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60%的比例(美国的这一比例为85%,英国为98%,加拿大是86%),国家开展分娩镇痛率试点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将无痛分娩率提升上去,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娩镇痛尤其是最起作用的椎管内阻滞适用于所有孕妇。任何一种药品和疗法,都有它的副作用与禁忌症,这需要专业判断,需要统一标准,需要相对规范的流程,而我国恰恰在这方面尚且缺乏规范,这也是导致分娩镇痛率不高的一个原因。这次出台试点方案,就是为了在这方面做出进一步规范,并在规范化试点中进一步考量分娩镇痛的利弊和技术规范的合理性。
“规范”不是放开,“提倡”不是人人适用,民众不宜对国家发布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方案做过度解读,认为医护人员再也不能不理会产妇自己选择分娩方式的要求了。既然是试点,就说明存在进一步调整的可能,且具体病例需要具体分析,医疗方面最需要个性化诊疗,专业方面的事还是交由专业人员去选择和面对为好。
分娩镇痛不等于剖腹产,或者可以说,分娩镇痛是减轻自然顺产的镇痛方式,与剖腹产属于完全不一样的分娩方式,但不少人常常将两者混淆。医生反对的是产妇随意要求剖腹产,部分产妇强烈要求的就是让自己剖腹产,而甚至所谓“婆婆”反对的同样是剖腹产,因为剖腹产可以导致疤痕子宫,影响孕育二胎等。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几起产妇跳楼事件,也是因为产妇提出的剖腹产要求,没有得到其家人的同意。
必须看到,医务人员提倡分娩镇痛,但反对随意剖腹产。提供分娩镇痛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剖腹产,这一点在这个方案当中就已明确写入。假如民众误读了这一点,将来也许会有更多产妇和家属出于各种目的,要求医生“及时”为自己实施剖腹产,这样一来就会适得其反,背离了分娩镇痛率试点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