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早上,大广高速河南驻马店平舆杨埠收费站南约2公里处发生28辆大货车连环相撞事故,截至19日14时58分,共救出14名被困人员,其中3人遇难。(相关报道见A8版)
高速公路上因大雾、冰雪等极端天气引发的汽车连环撞事故,几乎每年都会出现。每次事故之后,舆论都会问: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避免?能不能不再发生?但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
如果连环撞事故的发生主要与极端天气有关,如果极端天气能被预报出来,那么从理论上说,因极端天气引发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极端天气到来之前,封闭并清空高速公路相关路段,高速上不再有车辆行驶,则可以有效避免事故。如果来不及清空,紧急通知相关路段上所有行驶的车辆就地停驶,也可以避免事故。即便说,妥善安置司乘人员对所在地政府和管理部门来说会有很大压力,但只要能避免事故、保证安全,付出再大的成本都是值得的。
极端天气能不能被准确预报,是关键问题之一。如果天气预报比较准确,公路管理和交警部门应该依据天气预报提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所以,每次因极端天气引发事故后,有关方面都应认真反思: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应急反应的不足?如果是因为天气预报不准确,那么气象部门应当给出一个说法,到底是受限于技术原因,还是失职问题?如果天气预报准确,而管理部门的预案不完善,或是预案完善但执行不力,是否应问责执行不力的部门和相关人员?
在天气预报准确,管理部门可以明确预料到极端天气对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不管是紧急封闭高速公路、清空相关路段上的车辆,还是通知、命令来不及走出高速或进入服务区的车辆就地停驶,在信息时代的今天,这些在技术上都不应当存在障碍。比如,可以通过高速公路上的显示屏滚动字幕及时提醒司机,或通过手机短信、电台交通频道都及时发布预警通知。
2016年11月21日,京昆高速平阳段太原方向65KM+500M处发生56辆车连环撞,致17人死亡、37人受伤的重大事故。事后,当地政府表示,“近期,气候变化大,极端天气多发频发,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汲取教训,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强化应对措施,加强巡查、维护和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当地政府提出的这几点非常重要,特别是“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强化应对措施”这一条最为重要。由此也可知,如果应急预案科学、完善,应对措施得当,遏制极端天气下的重大事故,并非没有可能。
然而,由极端天气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还是发生了,而且在不同时间、地点一再发生。相较事发地政府部门“事后诸葛亮式”的表态,更需要追问和反思的问题是,有关部门究竟有没有完善的预案?如果有,执行是否到位?如果预案完善,执行也得力,但事故还是没能避免,这同样是一个需要继续追问的严重问题。
每一次事故后,官方都少不了表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但如果这种态度总是针对“下一次”而言,对存在的问题总是“下不为例”的态度,而“这一次”的问题总是推给“老天”,恐怕是我们还会继续看到一次又一次的“下一次”。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高速公路频发连环撞事故的确大多由极端天气导致,但不能把责任都推给“老天”。天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人总应当有办法避开极端天气带来的危险。(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