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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官员亲属报考本系统设限,体育总局带了个好头
2018-11-01 08:35: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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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日前报道,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陆续发布,10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国家体育总局的整改情况。对于上一轮巡视反馈的“近亲繁殖”问题整改不够深入的问题,国家体育总局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子女的配偶在总局系统内工作情况认真清查,建立整治“近亲繁殖”工作台账。同时,修订《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司局级干部的配偶、子女和子女的配偶原则上不得报考总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处以下干部参照执行,建立防治“近亲繁殖”长效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

  2014年7月28日至9月3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国家体育总局进行了巡视,这是新闻中提到的“上一轮巡视”。2015年1月,巡视整改通报发布,关于“近亲繁殖”,体育总局提出严禁“萝卜招聘”“绕道进人”,严禁违规招聘职工配偶、子女等家属等举措。从上次巡视到今年第二轮巡视,三年多时间,“近亲繁殖”整改一直进行,但“整改不够深入”,效果不佳。

  “近亲繁殖”是一个普遍现象,很多行业、部门都存在,越是抢手的“好单位”越突出。2016年中央巡视组公布对中国工商银行的巡视结果,总行管理的691名干部中,220名干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统内工作。巡视组当时也要求工商银行整改,至于如何整改的,未见下文。

  整改意味着放弃自身利益(多数时候是不正当的),即便领导层形成共识,执行中也会遭遇潜在既得利益者的各种抵抗,整改难度可想而知。“司局级干部的配偶、子女和子女的配偶原则上不得报考总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处以下干部参照执行”,这次,体育总局展现了最坚决的决心,下了“猛药”。

  关于任职回避,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事业单位招聘,也有相关规定。但体育总局的规定,已经超出法律、政策层面规定,属于“自我加压”范畴。

  一些子女在父母影响下“子承父业”,从专业对口角度,在本行业就业是合适的。“一刀切”不许报考,似乎有些不近人情。但在“近亲繁殖”严重的现实下,出台更严格的回避措施,领导干部为此承受某些不便,是为官伦理要求,亲属则有配合实现的义务。

  问题积重难返,不下猛药很难见效。宏观上说,“近亲繁殖”不公平,但在微观操作层面,要具体说哪一个“繁殖”不合规,也很困难。如果政策没有大的变化,“近亲繁殖”延续甚至进一步加剧,不仅是可以预见的结果,也是我们经常看到的现实。体育总局的规定,让我们看到彻底解决问题的希望。

  体育总局这样做是“自我加压”,绝大多数暂时没做到的部门,不应被苛责。从政策统一以及公平角度,如果这种做法正当、有效,更多部门跟上就是公众期待的。当然,这样做可能导致的将优秀人才拒之门外的弊端,也需引起注意。而且,对特殊行业也未必适用,比如,父母在卫生系统为官,不允许学医的子女在本系统就业,就没有可操作性。细的问题可以研究,但毕竟是个探索,负责制度设计的部门应关注、研究,为出台统一的、更为完善的亲属回避政策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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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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