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以旅游攻略见长的马蜂窝旅行网涉嫌评论抄袭和数据造假,受到了舆论的口诛笔伐。事实上,信息造假、数据造假是互联网电商平台的通病,多年来一直伴随着电子商务的成长壮大。
早期,互联网上有一批人被称作“水军”,这些人在网上抱团发帖、评论、造谣,十分活跃,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收钱。在钱的支使下,他们要么无限吹捧某企业,要么“死踩”某企业,要么在某个网络事件中“群殴”一方当事人。而互联网的发展,也带动了这些“水军”不断变换形式,逐渐“产业化”“黑灰化”。
近年来,随着电商的兴起,“水军”们开始转战电商平台,成为电子数据造假的主力军,而其行走在法律边缘的“黑灰”特征始终没有改变。
数据造假的直接受害者是消费者,他们被不留痕迹植入的广告欺骗和误导,从而作出与他们预期相反的选择。对这种商业不端行为,消费者深恶痛绝,又无可奈何。而要消除这种造假行为,需要自律和法律共打一套组合拳。
首先是企业的自律。任何一家企业都必须在法律之前有自律,否则的话,自然会有包括法律在内的外部规范来约束企业行为。就像马蜂窝,自己不捅早晚会有别人来捅。去年年底,美团旅行决定永久下线位于浙江嘉兴等地的16家酒店,这些酒店之前被查出存在大量刷单、虚假评价现象。这是企业自律的一种表现。
然而,自律永远不可能代替他律。如果没有法律规范严惩各种刷单、造假行为,企业的严格自律就会成为逆淘汰的理由。今年8月底通过并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第17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我国电子商务法旨在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电子商务活动都适用于这部法律。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马蜂窝的数据造假行为发生在明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实施以后,很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数据造假对消费来讲是欺骗,对同行业来讲是不正当竞争,现在也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而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前,我国司法机关已经开始对这类行为展开严厉打击。
去年6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了我国首例网购平台刷单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会员费和4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李某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截至2014年6月,李某共获利90余万元人民币。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这是一起有组织、有策划,且数额十分巨大的刷单行为,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刷单、数据造假,严重了也会触犯刑法,要坐牢的。
电子商务的创新和发展,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与支持,但不可否认电子商务在某程度上也催生了一部分网络黑灰产业,滋生了一些网络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就像寄生在电子商务身上的蛆虫,让电子商务活动呈现出一种病态。严打刷单、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需要。(叶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