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浙江金华一对夫妻在派出所大门附近垃圾箱旁带走一条警犬,被警方查获后受到取保候审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而按这对夫妻的说法,他们是把警犬当作流浪狗带走进行救助。30日记者获悉,金华市公安局领导对此事件高度重视,通报了该案的处理进展情况。因多湖派出所相关人员对散放的警犬未尽到管理职责,违反了《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金东公安分局决定对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警犬管理员予以辞退处理。(10月30日中国新闻网)
一个停职,一个辞退,鲜明的表明了公安局的严肃态度,值得肯定。不过,还需进一步剖析,直接对准问题。笔者认为,“警犬被盗”丢的不是警犬,而是责任担当。
丢的是对警犬的责任担当。警犬去翻垃圾,一是说明没有对警犬进行很好的管理,二是对警犬没有进行很好的喂养。这是对警犬管理的渎职,是对警犬喂养的失落。警犬是警察办案的重要助手,岂能如此失落担当?对警犬失落责任担当,这是警察的失职,也是对警犬的不尊重。
丢的是对公民的责任担当。公民牵走翻吃垃圾的警犬,说人家是盗窃。这是对公民权益的不尊重,公民有救助动物的权利,你凭啥说人家是盗窃?盗窃的罪名岂能如此乱扣?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钓鱼执法”,这有“钓狗执法”嫌疑。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作为警察,不能乱扣罪名,应该事实确凿,应该公布具体视频。
丢的是警察对自身形象的责任担当。警察,形象神圣,应该是人民权益的保护神,社会秩序的维护者。现在,竟然把警犬散放,竟然随意对公民设置罪名。很显然,这是失落自身形象的表现。警察言行必须谨慎,必须依法,执法依法,这是基本底线,这是树立守法典范。执法乱法,就是自毁形象。
据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已介入,将结合朱某、应某夫妇提供的线索和证据,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等进行全面核查,尽早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答复,并对媒体的监督和网民的关注表示感谢。全面核查,应该;给当事人明确的答复,必须;表示感谢,可以。但是,更应该痛定思痛,自曝缺陷,自我加压,接受监督。(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