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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放任“自愿放弃社保缴纳”
2018-09-20 16:57:00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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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团外卖的一位骑手反映,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让员工承诺“自愿放弃社保缴纳”。针对上述爆料,上线广东“民生热线”的省人社厅巡视员郑朝阳9月18日表示,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自愿放弃为由不为其缴纳社保,“自愿放弃购买社保”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让新入职员工签订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保缴纳书”并非个别,以企业论,以劳动密集型或中小微企业为烈;以城市论,三四线城市企业比一二线大城市更甚。其实,社保制度推行至今,大家都知道,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项得到法律确认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不是企业一纸“自愿放弃社保缴纳书”所能规避的。

  无论从法律还是经济角度,企业这种行为都是不明智的。法律自不必说,就经济而言,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暗藏诸多风险——万一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同样逃不掉责任;假如员工要求补缴社保,企业100%要补缴;如果被查处,企业社保逾期缴纳将面临行政处罚,除补齐费用和缴纳滞纳金之外,还可能面临罚款。

  企业希望员工放弃社保缴纳乃一果多因,有的出于利润最大化追求,能多赚就多赚;有的出于成本考虑,为了企业生存发展,能省一点是一点。对于前者,严格执法是必要的,不能原谅见利忘义的企业肆意侵夺劳动者权益;对于后者,则必须正视其生存现状。时下,人力成本不断攀高,让企业倍感压力。

  对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曾建议,可基于一定原则执行差异化社保费率,比如考虑到部分中小企业生存空间小、盈利压力大的现实状况,可降低其社保缴费基数。该建议颇具针对性,适度降低企业社保费压力,不但对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大有裨益,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纾解企业让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的现象。 (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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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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