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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督察要让造假受益者付出代价
2018-09-18 08:59: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潘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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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使统计督察工作规定落地生根,真正成为统计反腐的一把利剑,在出台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应当广泛倾听统计系统内外的声音,特别应认真听取基层统计人员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督察工作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继中央前年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去年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之后,中办、国办又印发统计督察工作规定,凸显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统计腐败、弄虚作假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并取得成效,相关反腐措施和具体工作不断向制度化和常态化推进。无论是打“老虎”拍“苍蝇”、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还是纠正“四风”、提高工作效率,自上而下全覆盖的督察工作都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在《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明镜高悬的基础上,借鉴反腐败和督察工作的经验,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目的,制定颁行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主要有三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剑指地方主要负责人、部门主管和班子成员。统计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造假的代价和成本过低。一方面,“官出数字,数字出官”长期遭人诟病,另一方面,即使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但因为很难抓到领导受益和授意的真凭实据,所以往往由基层、企业和统计人员背锅,最多给主管领导党纪政纪处分,真正的受益者不仅逍遥法外,还可能继续步步高升。此次印发的统计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统计督察的对象就是与统计工作有关的各地方各部门,重点是主要领导和有关班子成员,可谓明确了方向,找对了对象和重点。如果能够有效实施、精准打击,有利于让统计造假的真正受益者和授意者付出足够的代价。

  二是授权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组织督察,有了尚方宝剑。督察工作规定明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市以下地方和部门参照组织和开展统计督察。由统计部门组织统计督察,而非专门组织综合性督察机构,关键是从统计的专业性出发,便于发现和查出问题。由于相关统计法规并未对统计督察作出详尽规定,统计部门在对统计部门以外特别是对其他政府部门进行统计检查时,往往面临较大的困难。现在,督察工作规定赋予政府统计部门尚方宝剑,明确督察报告和意见书移交中纪委、中组部,对省级党委、政府的督察意见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再反馈,这无疑会对造假者的仕途产生直接影响。

  三是将统计反腐关口前移,有利于形成“不能腐、不敢腐”的氛围。如果统计督察制度化常态化,首先有利于对造假者和造假的授意者形成巨大震慑,而顶风作案后果将更严重,在督察状态下顶风作案,更是“找打”和“作死”的节奏。其次,有利于基层统计人员坚守数据质量的底线,反映乃至举报统计违法行为。大多数统计人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是深恶痛绝的,很多人冒着风险,甚至不惜个人利益受损而抵制造假作假,积极提供统计违法违纪线索,开展并做好督察工作,也是为这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坚守统计职业操守的统计人员撑腰,不仅使他们可以更加理直气壮地坚持原则、坚守底线,也为他们及时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创造了条件。

  要使统计督察工作规定落地生根,真正成为统计反腐的一把利剑,在出台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应当广泛倾听统计系统内外的声音,特别应认真听取基层统计人员的意见。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不仅对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置,还要明确督察工作的纪律和责任,对任何线索清晰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都要认真对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通过全面贯彻督察工作规定,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之风,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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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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